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局、印刷协会: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新出联[2008]5号)精神,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引导企业加强在职职工培训,推动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印刷高技能人才培养,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共同举办首届全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活动(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职业和范围
大赛设置平版印刷工一个竞赛职业。设立职工组和学生组。
二、参赛人员
凡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的从业人员,在校的(含应届毕业生)本科生、高职、高专、高级技校学生以及中专、技校和职高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和职业的大赛。
三、大赛标准和命题
本次大赛职工组以《平版印刷工国家职业标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要求为基础;学生组以《平版印刷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各组别命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等相关内容,以笔试和实际操作的形式分别进行。总成绩中理论知识占30%,实际操作占70%。竞赛试题由湖北省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
四、裁判员的管理
为保证大赛的公平、公正,根据开展国家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相关要求,参与大赛执裁的裁判员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裁判员资格。
五、大赛组织
大赛由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办;由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湖北省印刷协会和湖北省报业协会具体承办。
各主办单位共同组成大赛组织委员会,组委员下设评判委员会和办公室。评判委员会负责大赛的有关技术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另行下发);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日常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湖北省印刷协会。
本次大赛分选拔赛和全省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选拔赛由各参赛单位组织开展,于2008年7月30日前完成。决赛由省组委会组织,于2008年8月15日前在武汉举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大赛决赛获得各组别前5名的选手,将代表湖北省参加2008年10月在北京举办的“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选拔赛”。2008年11月举办“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决赛。
六、大赛奖励
(一)职工组
1、对全省决赛中获得前3名的选手,报请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湖北省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对全国决赛中获得前5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经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全国大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奖金和荣誉证书。
2、对全国决赛中获得第6至20名的选手,经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并由全国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品。
3、对参加全国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全国大赛组委会授予“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优秀奖,并由全国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品。
4、对获得全省决赛前5名选手的选送单位,由全省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二)学生组
1、对获得全省决赛第1名的选手,报请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湖北省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
对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的选手,经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并由全国大赛组委会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和奖品。
2、对获得全国决赛第6至20名的选手,由全国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品。
3、对参加全国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全国大赛组委会授予“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学生组优秀奖”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4、对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选手的选送学校,由全国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新闻出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本辖区选手的推荐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将本辖区参赛选手名单报大赛组委会。大赛组委会要认真做好大赛各项组织工作,紧密结合企业和职业院校的生产和教学工作实际,加强协调和指导工作,勤俭办赛,努力提高大赛活动的实效性和工作质量。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管理处
联系人:王向利
联系电话:027-68892425
传真:027-68892425
大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付世英
联系电话:027-68892468
传真:027-86792602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时间:2008-07-22 来源:湖北省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