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文件
印赛组〔2008〕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闻出版局、印刷协会:
为保证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公平、公证,根据开展国家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相关要求,需要建立印刷行业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以下简称裁判员)队伍,参与本届大赛执裁的裁判员必须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举办的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员培训班,现将推荐裁判员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印刷行业国家职业竞赛裁判员候选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闻出版局、印刷协会按赛区推荐。各省(区、市)赛区组委会推荐2-3名,印刷业发达的赛区可推荐3-6名。
推荐职业以平版印刷操作工种为主。
二、裁判员候选人资格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2.熟知平版印刷专业,并在平版印刷技术、技能方面有较高声誉。
3.原则上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术职务,具有国家高级考评员资格。
4.原则上年龄应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裁判工作。
5.能够自觉坚持公平、公证的原则,秉公执裁,不拘私情。
6.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悉掌握竞赛规则,现场运用准确、得当。
7.熟悉职业技能竞赛规则和执裁方法,和组织现场裁决能力,具有执裁省级或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经历者优先。
8.积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竞赛活动,完成组织安排的执裁工作,并能按要求协助进行赛事的组织筹备工作。
9.维护国家级裁判员形象,不因任何原因做有损裁判员尊严和名誉的事情。积极参加裁判员培训和专业技术水平培训。
三、印刷业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的培训
举办首期全国印刷行业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培训班。
1.培训班时间:2008年7月7日—10日
2.培训地点:北京印刷学院(北京市大兴区)
3.培 训 费:2400元(含裁判员证书和胸卡、资料费、食宿费)。
4.培训内容: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执裁必须具备的职业规范和能力,以及解读修订后《平版印刷工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知识、初中高级以及技师和高级技师重点、难点,探讨如何对参赛人员进行考前辅导和平版印刷专业相关技能知识等。
5.培训考试:由中国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级裁判证书和胸卡和新闻出版总署人教司颁发《结业证书》。
因时间紧迫,请于7月2日前将推荐的裁判员侯选人填写《国家级裁判员资格证书登记表》(见附件)报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10)60261147, 60893002,68336150
联 系 人: 郭老师 刘老师 邮政编码:100044
传 真:(010)60261145,68336150
E-mail: jijiaoyuan@bigc zgyslyy@163.com
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组织委员会秘书处(代章)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时间:2008-07-22 来源:必胜网|http://www.bise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