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溪:《劳动合同法》仍需完善

杨金溪劳动合同法

  主题词:《劳动合同法》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印刷业的特性决定了企业的加班情况与新《劳动合同法》会有冲突。印刷作为一种服务行业,很多时候生产时间都不是能由企业决定的。比如教材印刷企业,由于开学时间是限定的,而教材编写的速度、出版社交书稿的时间是不能由印刷企业控制的,一旦交稿推迟,印刷厂就必须日夜赶工,在被缩短的交货期内完成符合质量要求的书本。这种情况还出现在诸多书刊、地图印刷企业中,由于行政审批备案手续比较繁琐,往往耗时甚久,但客户给予的生产周期又非常短,企业要么无法跟客户兑现承诺,影响公司诚信;要么必须24小时不断运作,需要工人加班加点才能完成。

  事实上,很多企业的员工是从贫困的地区出来打工的,都想多挣点钱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但若限定加班时间,即使提高了最低工资及加班工资的倍数,员工的实际收入还是减少了,他们感到不满;同时,企业也难以承受3倍的加班工资。

  杨金溪表示,新《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员工的加班时间,并提升加班工资的幅度,本来意在保护企业员工,出发点是好的,企业也是支持的。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导致了劳动者和雇主都感觉难以接受。

  建议:如果能由劳资双方共同协商加班时间,员工加班以自愿为原则,企业付给员工不少于150%的加班费,达成共同意愿,将有利于减少矛盾和冲突,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从而达到多赢。

[时间:2011-03-22  来源: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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