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不会承认自己身上没有“道德的血液”,那是什么原因导致“道德的血液”在消费关系中时常凝固甚至坏死呢?用什么办法激活它使之通达流畅呢?
年年岁岁“3·15”,道德血液何处寻?这话好像有点不相干,一句讲权与法,一句讲道与德。但在一切消费活动中,两者的矛盾与冲突、一致或违背,真的是无所不在。因此,国际消费者联盟在1986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希望能让消费者利用这个日子维护一下买卖关系中的公平、正义、道德、良知等等最容易被伤害的东西。
今年“3·15”前夕,温总理又非常给力地发出“道德血液”的呼吁。于是一位房地产大亨立即回应:“我当然也有道德的血液。”总理虽然是针对房地产商说的话,但每一位消费者无疑都希望一切商家都有“道德的血液”。
道德血液的内涵丰富,但对消费关系而言,其实也不复杂,无非善良、公平、诚信之类而已。但说来简单,做到却难,岂止是难能可贵,有时候简直是难于上青天。
就说善良吧,政府把地卖到什么价算善良或比较善良呢?房地产商把房卖多贵算不善良、不太善良或太不善良呢?银行从买卖双方赚多少贷款利润算有点善良或者一点都不善良呢?从近些年的实际情况看,善良显然不是银行和房地产商的选项,他们的血管里当然有“道德的血液”,但在经营活动中,善良这个元素似乎太难激活。
再说公平。比如中国的电话费高于许多发达国家,油价几乎是全世界最贵的,凭什么?——就凭垄断吗?消费者只能任其宰割,公平何在呢?还有买房时的《合同》,基本都是在极其繁琐复杂的表述中包含着完全代表卖方利益的“霸王条款”,买房人只要交了定金,就进入商家预设的不可商议程序。客户一切听话则可,稍有迟疑,就废你的约,并且“不退定金”。而当客户真的成为业主之后,商家的态度、进度、信誉度都可能走了样。既然上了船,业主就只是船客,商家才是船老大,他公平是你的福,他不公平你能怎么样?
至于诚信,更是越来越珍稀了。比如说房产中介吧,他在宣传自己拉拢客户时当然要表白自己有“道德的血液”,甚至索性取个道德诚信之类的名字,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中介就可能欺瞒政府,低报成交价,弄阴阳合同笼络客户,利用客户缺乏经验、急于买卖的心理,收取高额中介费。在近几年几乎席卷中国的房屋交易热潮中,多少房屋中介暴富。还有什么“豆你玩儿”、“蒜你狠”、“姜你军”、“毒奶粉”、“黑中介”、“地沟油”、假烟假酒等等。无商不奸、寡廉鲜耻、唯利是图这些可耻的现象,在我们这个国度里居然日益普遍。近日见一则德国批评:“他居然学会了中国人的弄虚作假。”不知中国人看到这则批评时,有多少人会脸红?
古人说:人之初,性本善。谁都不会承认自己身上没有“道德的血液”,那是什么原因导致“道德的血液”在消费关系中时常凝固甚至坏死呢?用什么办法激活它使之通达流畅呢?
在目前中国人的消费关系中,谈善良或者诚信,实在是有点太傻太天真。那么我们谈谈公平吧——只谈“道德血液”中的公平元素,如何激活它并尽可能促使它比较正常地流通呢?光提倡道德自律显然远远不够,主要还得靠硬约束,就如国家对官员的管理,不能只凭道德教育、必须有硬性的法规和严密的监督执行。
对于消费关系而言,“3·15”的意义应该是为消费者设定了一个比平时更方便更可能得到政府支持的诉求日,每年的这个日子,消费者可以比平时更理直气壮地诉求公平,谈谈消费活动中的权与法、道与德,问问那些资源拥有者们:君子固爱财,取之有道否?
问题是当消费者投诉或者媒体披露之后,谁有能力为受害者讨回公道,并且惩罚违背公平道德的一方呢?
政府管理部门当然最有这个能力。自1987年中国确定“消费者权益日”以来,23个“3·15”过去了,政府受理、调节、实施惩罚的案例肯定已经不计其数,但消费欺骗仍然流行。治乱象用重典,看来政府还须继续加大惩罚的力度,罚到他想骗都不敢,甚至取消他的经营资格,让没有“道德血液”的人终生失去经营此业的机会。
还有法院,审理消费欺骗案时要加大为消费者着想的权衡比重。法律当然需要证据,但证据和事实常常不那么一致,哪个消费者消费时就想着准备好打官司的证据呢?常常有这种情况:谁都明白谁是欺骗者,谁是被骗者,但被欺骗者偏偏没证据,而欺骗者却从一开始就留了后手。这真是全人类都随时需要面对的难题,聪明的法官该怎样审理才能使“道德的血液”多一点权重呢?
可爱的“3·15”,尽可能多激活一些“道德的血液”吧!
[时间:2011-03-15 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