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13台印刷机偷逃税款309万 批准逮捕

  北方网消息:两名在印刷企业供职的嫌疑人合谋走私总计13台印刷机,偷逃国家税款达309万余元。昨日获悉,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将其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表明:嫌疑人王某,某印刷公司总经理。嫌疑人陈某,某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以本公司自用设备的名义,利用“鼓励项目”免税进口设备的政策,自2003年3月、7月先后两次在天津口岸进口3台日本产旧印刷机,又在明知免税设备补税后才能销售的情况下,将这3台旧印刷机销售给国内企业,共偷逃国家税款89.97万元人民币。另王某与陈某合谋以低报印刷机实际成交价格和夹带物品方式进行走私活动。2004年2月至11月间,陈某在进口旧印刷机的过程中,在申报五批低报价格的印刷机的同时,在五批货物中偷藏夹带10台印刷机,恶意偷逃国家税款共219.67万元人民币。

  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罪

  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认为,走私普通货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以外的一般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补缴应缴税款,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论处。此案在申报货物中夹藏货物同样以本罪论处。

[时间:2004-12-10  作者:北方网—每日新报  来源:北方网—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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