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印刷出版地图及相关产品有新规定

  《陕西省测绘条例》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1995年12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将同时废止。

  按照《陕西省测绘条例》的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未经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或者制作地图产品。普通地图不得刊登广告;在专题地图上刊登广告的,刊登广告的面积不得超过地图图幅面积的30%,不得压盖地图内容,影响地图的使用功能。

[时间:2004-12-09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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