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和平相关文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简介
保护区:保护地球生命的支柱
我们普遍认同:如果我们想停止或反转地球上动植物灭绝的空前速度,就必须在每个国家乃至全世界范围内建立有效的保护区系统。生物多样性公约要求每一个签约国建立这样一个系统,然而世界上现有的保护区系统还并不十分强大,并不足以代表自然生物财产和多样性,或者说还不够广泛。同样值得关注的一个事实是,有很大比例已建成的保护区由于管理不善或缺乏资金正在失去我们所要保护的物种。现有的绝种速度据估计是前有水平的100到1000倍,而且还在增长。因此,采取行动以改变这种退化已经十分紧迫。
谁的责任?
虽然保护区可以由非政府实体建立和管理,但是作为决策者和世界上主要陆地和水域的所有者,各国政府对于建立和保卫世界上的保护区有着首要的责任。最主要的责任在国家层面,每个国家的公民都必须与政府一起,缔造一个最有效的保护区系统。除了国家权限,各国政府还必须通过国际政府机构和条约在国际水域和南极洲建立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并授权各签约国实现以上两方面的要求。
什么是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环境条约,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采纳通过,生物多样性公约得到了各国的强烈支持:187个国家已经成为公约的正式成员。 美国是一个引人注意的例外。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唯一一个囊括了各方面生物多样性--既包括海洋生物多样性也包括陆地生物多样性的全球性条约。同时它也是第一个承认"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是可持续发展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公约详尽的阐述了关于保护、可持续利用和由生成资源的利用而引发的利益公平分配这三各项协调紧密结合的问题的目标。同时公约也包含了对本土居民和当地社会传统文化的保护,鼓励他们对生物多样性通常的使用。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怎样运作的?
缔约国大会
缔约国大会是生物多样性公约正式的决策实体,它由公约每个签约成员国的官方代表团组成,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除政府代表团以外,其它对生物多样性问题感兴趣的部分都可以经认可作为"旁听者"参加缔约国大会的会议,包括环境非政府组织和本土居民自己的组织。参加成员国大会会议的人数从1500人到2000人不等。
在缔约国大会上,各成员国回顾公约实施的进程;采用正式的"工作计划"以便完成缔约国大会的目标;决定是否修改公约或增加附件条款;对各种广泛的主题做出正式的"决定"。第7次缔约国大会将于2004年2月9日到20日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召开。第7次缔约国大会中将要探讨的两大主题之一就是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护区问题的第一个工作计划。
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SBSTTA)
生物多样性公约一个主要的机构就是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SBSTTA),一个由各国政府代表、技术专家、科学家组成的顾问团体,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实施情况对缔约国提出建议。实际上,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SBSTTA)是缔约国大会的一个准备机构,它的职能包括:提供生物多样性等级的评估;对缔约国提出关于工作计划和为实现生物多样性目标各缔约国应采取行动的建议;回答缔约国提出的特殊问题。"旁听者"也可以参加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SBSTTA)会议,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SBSTTA)的第9次会议2003年11月10日到14日在蒙特利尔召开,保护区作计划将会使是会议的主要焦点。
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特设技术专家组(AHTEG)
特别专家组在专门的基础上由缔约国大会召集起来,为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SBSTTA)在一些如气候变化的特殊问题提供建议。保护区专门专家组2003年6月在瑞典会面,由来自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技术专家组成。做出一个报告作为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SBSTTA)保护区工作计划建议草案的基础。( www.biodiv.org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生物多样性公约/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SBSTTA)/9/6文件)
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
生物多样性公约实施由位于加拿大蒙特利尔的秘书处控制。秘书处负责处理每日的行政管理事务,如协调会议、准备文件、通过信息交换机制发布信息(见 www.biodiv.org ),帮助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的工作。
生物多样性公约总局
生物多样性公约总局是一个负责缔约国程序事务的组织,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紧密联系,特别是在缔约多大会召开期间。作为地理政治地区的一个重要政治力量,生物多样性公约总局从非洲、亚洲、中欧和东欧、"西欧和其它地区"(WEOG-欧盟、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各选两名代表组成。
公约的显著特征
由几个基本的元素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在众多环境条约中独一无二的特殊性:
谨慎原则
在序言中,生物多样性公约就承认"谨慎原则"是保护和管理生物多样性的关键基础:"在生物多样性面临着逊色减少和损失威胁的地区,不能将缺少足够的科学性作为推迟采取措施以避免和减小这些威胁的理由"。简而言之,就是"决策者必须谨慎,不能等到为时过晚才采取行动"。这一国际环境法律的基本原则在1997年的地球大会环境与发展宣言第15条原则中第一次被放到突出位置。由于人为因素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是不可逆的,所以生物多样性公约拥护并反复重申这一概念便不足为奇。这一概念在最近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序言和卡塔赫纳(Cartagena)生物安全协议(2003)第1条和第10条中都有所体现。
生态系统方法(approach)
2000年5月,第5次缔约国大会比准和确定了"生态系统平台"以指导公约的实施,"生态系统平台"是一种利用结构,过程,功能和交互作用等方式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实施的指导来管理自然生态系统的手段。这一方式包括以下一些原则:例如:整体性、平衡、有力和恰当的管理。"生态系统平台"的目的是帮助实现公约中关于保护、可持续发展和有资源利用引发的利益公平分配三个目标的平衡。
促成资源的利益分配及其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使用
促进公平合理地分享由自然资源而产生的利益是生物多样性公约三个基本目标之一,公约的正文有多个涉及这一目标实现的条款。公约承认:为实现这一目标,特别需要当地社会和本土居民从保护和利用其传统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创新、知识和实践中获得巨大收益。公约的第8项体现了这一目标,这在所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中是最清楚、最有力的。同时还建立了"知识所有者必须保留授权其使用的能力"原则。
确保知识产权不会破坏生物多样性公约
公约的一些条款涉及到"生成资源的利用、资源的所有权、资源使用的利益分配"几者的关系。很明显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6.5条不仅说明了专利和知识产权都可能影响到公约的实施,而且他也明确要求缔约成员共同努力确保这些权利是支持性的,不会与预期目标相背离。
资金机制--全球环境基金
生物多样性公约承认需要大量的投资以保护生物多样性,新的、额外的资金来源和相关技术的获取将会是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处理生物多样性流失问题上的能力大大的不同。其它许多国际政府程序不同(如联合国森林大会),生物多样性公约由一个在发展中国家自主生物多样性相关项目的正式的资金机制。(保护的"递增成本")。这一机制在缔约国大会指导下由全球环境基金操作。不幸的是,全球环境机构用于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实施的预算已经不够支持任务的完成,为满足公约的需要,还需要大量的资金补充。
国家报告
按照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要求,缔约成员国有义务定期向缔约国大会提交关于条约实施进展情况的国家报告。报告通常每个几年就要提交一次,以往的第一次在1998年,第二次在2001年。国家报告是一个用来评估生物多样性公约实施情况的重要工具,也是各国政府汇报其成果的绝好机会。报告同时为国内社会提供了一个机会去检验他们的政府是否将生物多样性公约付诸行动,检验报告是否全面和属实。国家报告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网站上发布。(www.biodiv.org/natrep)
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
生物多样性公约要求各国自己开发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战略、计划和纲领,并体现公约中阐述的要求。非常有意义的是各缔约成员被要求将公约中的生物多样性目标贯穿于各部门和交叉部门的计划、纲领和政策中去。实际上,这些国家战略将成为每一缔约成员在努力履行公约义务时的最重要一项内容。战略还应包括对国家在实现公约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可持续发展和利益分配三个目标行动中的特殊建议。
为了更加有效,各国的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应在"目标、行动、相关利益责任成员的鉴定、时间安排、监督和实施手段"问题上做出十分相近的阐述。明确实施过程中的障碍,如工作能力、资金、技术、不正当的动机、不健全的法律、相矛盾的利益冲突,如何克服这些障碍也十分重要。虽然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一半以上的成员正在制定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但是很少有能做到把以上谈到的因素结合起来并持续的贯穿于交叉部门的政策和纲领中去。
近期值得关注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协议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6次缔约国大会海牙部长级宣言
2002年4月各国首脑聚集参加生物多样性公约第6次缔约国大会,用最强烈的语言表达了其对采取行动的承诺:"承认需要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时间计划……我们承诺我们要从纸上谈兵转向实际行动……我们认识到生存面临危机,因此在2010年以前我们应在全球、地区、分区、和国家层面上加强努力,采取措施以停止正在以惊人速度发生的生物多样性流失。"
战略计划和2010年目标
2002年4月第6次缔约国大会上(决议VI/26),缔约成员采用他们第一个战略计划指导生物多样性公约进一步的实施。同时使其有效阻止生物多样性流失的努力重点更加突出。这一计划包括几个关于绝种危机的严峻性和需要尽快行动的强烈观点。例如:"正如我们所理解的,生物多样性流失正以空前的速度增长,威胁着生命的生存……致力于解决生物多样性的威胁需要我们立即并长期的根本改变资源利用和利益分配的方式。"这一计划列出了4个具体的战略目标和几个相关的目标、一个关键的特殊任务:"缔约国自己承诺2010年以前在全球、地区和国家层面上实现生物多样性流失速度的大幅度降低……"。计划还包括一个附件,列举了近30个"公约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
森林生物多样性工作计划
一个综合的森林生物多样性10年工作计划于2002年第6次缔约国大会上采纳通过。这一计划包括了3个组成部分、26个主要目标和许多要求缔约国采取的特殊行动。一些事项被挑出作为首要重点的问题,其中包括森林法律实施及保护区问题。各缔约国要求在第7次缔约国大会之前提交本国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的"主题国家报告"。
生物安全草案
生物多样性公约19.3条指导缔约国考虑制定一个条例以约束那些有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产生不利影响的由生物技术改变的任何活生物体的安全转让、处理和使用"经过三年多的研究和协商,"卡塔赫纳(Cartagena)生物安全协议"于2003年9月11日生效,此协议使这一问题第一个由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协议两个更有意义的附带条款体现了"谨慎原则"和"提前通知协议"AIA(第7-10条和12条)"AIA程序要求在所有第一次有意向进口国境内引进变种生物体的跨国境转移之前,进口国营正式向进口国提交报告。只有在进口国获知并对报告给予确定性回复后,此类转移才可进行。进口国在做出决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最近相关的特别国际活动
世界可持续发展大会
2002年9月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实际可持续发展大会上,各国首脑重申了他们的信念即"生物多样性公约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资源利用的关键手段",对其各国政府对2010年之前大规模降低生物多样性流失速度做出正式承诺,强调实现这一目标"将需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世界公园会议
世界公园会议由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发起,每10年召开一次,是世界上保护区问题的重要会议。最近2003年南非德班召开的会议上参加这表达:"一个有代表性的管理有效的保护区系统对于实现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非常关键",同时也紧迫的指出:"在许多重要物种和生物群系上还有很大差距,同时许多现有保护区的管理也是无效的。"
第7次缔约国大会议程
自12年前在地球会议上通过生物多样性公约以来,第7次缔约国大会为世界生物多样性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最好的时机。实际上,第7次缔约国大会就是"为了地球上的生命"会议(the Summit for Life on Earth of the Convention)。第7次缔约国大会有着非常典型和完整的会议议程。它包括3个主题式的"重要议题"(1)山区生物多样性(2)保护区(3)技术转换和技术合作。
绿色和平第7次缔约国大会的目标
绿色和平呼吁各国政府在生物多样性第7次缔约国大会上做出决定:为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第8项条款的立即实施,我们必须尽快对保护区采取一个强有力的计划--包括强制性的严格目标、精确的时间期限、明确界定的关于保护、恢复、可持续利用以及公平利益分配的责任,以期建立一个有代表性的、综合强大的全球保护区网络。特别的,我们要求缔约国大会成员做到:
确保现有保护区的有效管理
在大块非保护区上立即停止工业化行为
2010年以前在保护区网络建设中弥补所有的生态缺陷
确保本土居民有意义的参与和介入
投入足够的资金以确保工作的完成
建立一个新的保护区工作组和监督委员会,确保有效实施
绿色和平进一步敦促安道尔、文莱、伊拉克、索马里、和美国政府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
第7次缔约国大会的挑战
第7次缔约国大会的挑战是将2010年目标转化为明确有效的保护区工作计划。在阻止生物多样性惊人流失的问题上切实起到影响作用。
[时间:2004-11-25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