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集团APP云南圈地毁林事件违法违规列表 | ||
序号 |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定(节选) | 金光集团APP云南操作违法违规事实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 金光集团规划在思茅市生产140万吨纸浆,需原木625万立方米,采伐蓄积1000万立方米。但是,该市全市用材林年净生长量256.17万立方米,如果规划得以实施,年生长量将远远低于消耗量。而且,用材林中针叶林(造纸主要来源)全部可采伐蓄积量只有4360万立方米,若每年采伐1000万立方米,4年多就将思茅市可采资源全部用完。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 根据《新闻周刊》记者调对金澜沧公司负责人彭清志的调查采访,该公司并未办理采伐证。2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
云南省林业厅给云南省政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思茅地区“宜林荒山面积不能满足项目需要。随着合作的深入,金光集团提出将浆纸材基地面积从600万亩扩大到1200万亩,项目规模不断扩大。从思茅现有林地资源来看,无林地仅有280万亩,如果要营造1200万亩纸浆林,只能对现有林进行采伐,重新营造速生丰产林”。 绿色和平组织在云南思茅市澜沧县谦迈乡包谷地村调查时发现,在当地金光集团下属金澜沧公司所种植的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中,存在大量被砍伐后遗留下来的树桩和没有来得及运走的树干,而其中大部分树的胸径超过了5公分。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 金光集团造林土地承包费用40元/亩,使用期50年,林木协议转让价格70元/立方米。其中国有林折价入股,集体林由金光集团现金收购。这种没有经过资产评估的林地、林木流转背离了市场经济价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林农合法利益受侵害。 |
8 | 《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天然林采伐管理的意见》 杜绝大面积的皆伐,原则上禁止将天然林分改造成人工林分。积极推广采育兼顾伐、生态采伐等负面影响小的采伐更新方式,保持天然林面积不减少和天然林系统的稳定性。” | 在金光集团2750万亩规划之中,仅有518.3万亩的荒山,仅占其规划面积的20%。剩余部分为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以及部分非林地。3 其中有林地约为1108.1万亩,高达41%左右。其在云南2750万亩的桉树纯林基地规划,恰恰是在将天然林分改造成人工林分,极大地减少了天然林的面积。 |
注释 | 1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对金光集团在思茅建设林浆纸一体化项目的情况报告》附件二, 2004年7月20日)2 新闻周刊(2004年7月12日)“云南森林告危”3 具体数字请参见附件:绿色和平《金光集团APP云南圈地毁林事件调查报告》 |
[时间:2004-11-25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