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年度核验的通知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推动印刷业科学发展,根据新闻出版总署部署,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决定于2011年第一季度对北京地区印刷企业实施年度核验。

  印刷企业须申报的年度核验材料

  (一)《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印刷企业在网上填报,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局预核通过后,由印刷企业打印)。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所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国内外经济形势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出版物印刷企业须提交2010年元月以来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质检报告不限份数,但涉及的出版物品种数应不少于每季度6种。

  (四)《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六)《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印刷企业申报材料时,属于证件复印件的,须向区县文委出示证件原件,区县文委当面核对无误后印刷企业即可收回证件原件。

  度核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待完成整个核验程序后,由印刷企业、区县文委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分别留存一份。

[时间:2011-01-04  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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