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调沪版图书期刊出市印刷需做委托

  日前,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就上海市出版的图书期刊在外省市印刷问题发文,强调出市印刷需要填报《图书期刊委托书》。全文如下。

  关于委托外省市印刷企业印制图书期刊填报《图书期刊委托书》的通知

  沪新出印〔2010〕1038号

  本市各出版单位

  1.委托外省市印刷企业的《图书期刊委托书》,出版单位通过“上海图书期刊杂志社信息录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2.委托外省市印刷企业的《图书期刊委托书》,外省市印刷企业没有确认“同意承印”这个环节,出版单位必须确保委托印刷的企业已经同意承印,填报的数据必须完整准确;

  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每周五将出版单位委托外省市印刷企业的《图书期刊委托书》发送指定的数字印刷企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将与指定数字印刷企业签订业务信息的保密协议;

  4.在特殊情况下,加急的《图书期刊委托书》,必须通过电话通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处,该项工作主要由印刷管理处沈静芳负责,电话是64319402;

  5.数字印刷企业打印两联单《图书期刊委托书》,一联给予外省市新闻出版局,另一联给予外省市印刷企业,每联0.7元,两联共1.4元;

  6.出版单位从2010年11月开始全部留存网上电子版的《图书期刊委托书》;

  7.数字印刷企业快递给出版单位的邮费和两联单印刷费由出版单位承担,每月直接与数字印刷企业结算;

  8.出版单位要将本单位出版科的业务印鉴章给指定的数字印刷企业,并与指定的数字印刷企业签订印鉴章专项用途的保密协议和保证印刷质量及付款的合作协议,出版单位还要确定1名《图书期刊委托书》的联系人;

  9.从2010年11月开始,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将停止使用上海出版单位委托外省市印刷企业的《图书期刊委托书》的盖章。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本文来源:http://www.chinaxwcb.com/2010-12/21/content_213724.htm

[时间:2010-12-22  作者: 佚名  来源: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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