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实施意见》。《意见》对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作出部署,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方式融资。
《意见》指出,金融机构要以支持福建省重点发展的十大文化产业为主导,针对行业特色,合理设计符合行业信贷需求特点的信贷品种,不断增加信贷投放总量。
根据《意见》,在文化旅游业方面,重点支持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泰宁世界自然遗产、宁德世界地质公园、厦门鼓浪屿、福州三坊七巷、福州船政文化、莆田妈祖文化、德化陶瓷文化等特色文化旅游区建设;推动武夷山、安溪等茶文化旅游区建设;进一步挖掘红色文化、客家文化、畲族文化、朱子文化等文化旅游资源,支持特色旅游开发。
推动网络出版发展
在出版印刷发行业方面,支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加大对闽版出版物精品工程和印刷产业园建设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开展好两岸出版印刷发行业交流合作的各项金融服务,支持数字出版平台构建,推动动漫、网游、网络出版和手机出版的发展。
支持福厦泉广告实力企业集群发展
在广告业方面,扶持拥有自主品牌和技术先进、主业突出、特色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广告实力企业,支持福州、厦门和泉州三大板块广告实力企业集群发展;加大对广告创意设计服务业,以及广告创意设计和制作园区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此外,重点扶持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艺术表演团体和演艺文化企业;支持大型演艺娱乐项目的发展,推动演艺娱乐业与旅游产业的结合,重点支持福州、厦门、武夷山开发大型文化旅游演艺项目。
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省级财政有补偿
《意见》鼓励担保公司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为福建省十大重点文化产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省级财政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年度担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并优先获得省级再担保公司的再担保服务。
其中:对为福建省广播影视业、演艺娱乐业、动漫游戏业、文化旅游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省级财政按照年度担保额的16‰给予补偿;为福建省报刊服务业、出版印刷发行业、文化会展业、广告业和工艺美术业的工业和商贸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省级财政分别按照年度担保额的8‰和5‰给予补偿。
[时间:2010-12-15 作者:佚名 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