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对CEPA的积极呼应与延伸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于6月1日~3日先后在香港、澳门、广州三地召开,疾届论坛规格高、主题集中,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在省(区)政府层面的启动,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从构想到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CEPA实施之后,粤、港、澳经贸关系开始发生质的变化。香港将在新的战略定位中推进经济转型,其经济结构的调整也将朝着与内地更加紧密依靠、互补互动的方向发展,双边贸易自由化、经济一体化已是大势所趋。目前,有关三方的共识已经达成,粤、港、澳经济一体化的“大珠三角”经济总量约是原有“珠三角”经济总量约是原有“珠三角”的3倍。珠三角原有的大规模高密集出口加工业的优势,再加上港、澳与国际市场高度一体化的体制、金融、特流和服务优势,已经使“大珠三角”成为南中国最具国际化、现代化的核心区域。这个区域的形成,必然要求有更广大的腹地为依托,需要更大的资源和市场。如果说,改革开放催生了“珠三角”,CEPA成就了“大珠三角”,那么,CEPA必然进一步呼唤“泛珠三角”的出现。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对于充分扩大CEPA的效应,进一步促进港澳在新一轮经济高速转型中保持繁荣稳定,并继续对内地全方位开放发挥独特的积极作用,无疑具有延伸性、扩张性意义。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诞生全记录:

  2003年10月10日,第一届泛珠三角信息产业厅局长联会在广州举行,在电子商务的合作等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2003年11月,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首次公开提出“泛珠三角经济区”的构想,标志着该构想的正式形成。
  2003年11月11日,泛珠三角区域创新合作第二次会议在广州召开。
  2003年11月28日,泛珠三角交通发展研讨会在广州举行,九省区与重庆市签订了《泛珠三角经济圈九省区暨重庆市道路运输一体化合作与发展2003年议定书》。
  2003年12月2日,首届“珠江区域经济合作论坛”在广州举行。
  2004年4月份,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率领广东党政代表团并组织经贸代表团访问广西、湖南,标志了泛珠三角合作战略的全面正式启动,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已从构想向现实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2004年6月1日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在香港开幕。
  2004年6月2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在澳门召开。
  2004年6月3日泛珠三角11省区政府领导在广州共同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关键词链接

  珠三角: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下游以及入海口的广袤地区。它环绕广东省中心城市广州市,南接深圳、珠海经济特区,东遥汕头市,西望湛江市,形成了一个不同层次的对外开放扇面。

  大珠三角:中国入世后,以广东、香港、澳门三个支点构成的“大珠江三角洲经济圈正在加速形成,三地经济融合、歙和升级的步伐正在全面加速。

  泛珠三角:“泛珠三角”简称“9+2”,即:广东、福建、江西、广西、海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等9个省(区),再加上香港和澳门形成的区域经济圈。

  长三角:长江三角洲北起通扬运河,南抵杭州湾,西至镇江,东到海边,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部、浙江省北部以及邻近海域。长江三角洲上的城市扩张日新月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沪宁杭公路、铁路和大运河沿线的9个城市基本连接成片、长江三角洲形成了完整的都市群。

  环渤海经济圈:环渤海经济圈狭义上指中国辽东半岛、山东半岛、京津冀为主的环渤海经济带,同时延伸可辐射到山西、辽宁、山东及内蒙古中、东部盟市,整个大的范围占据中国国土的12%和人口的20%。

[时间:2004-08-26  作者:中国印刷  来源:中国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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