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署出台22条意见加快数字出版发展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共二十二条,明确提出到2020年,传统出版单位基本完成数字化转型,其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运营份额在总份额中占有明显优势。

    意见提出,到“十二五”(2011-2015)末,中国数字出版总产值力争达到新闻出版产业总产值25%,整体规模居于世界领先水平。在全国形成8至10家各具特色、年产值超百亿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或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园区,形成20家左右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出版骨干企业。

    根据意见,中国将发展以数字化带动新闻出版业现代化,鼓励自主创新,研发数字出版核心技术,推动出版传播技术升级换代,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现代新闻出版传播体系;要形成一批发展思路清晰、内容资源充沛、立足自主创新、出版方式多样、营销模式成熟、市场竞争力强、产品影响广泛的数字出版龙头企业。

    意见还指出,对内容资源丰富、具备技术和其他条件的传统出版单位优先赋予互联网出版权,鼓励条件成熟的传统出版单位开发基于互联网、无线通讯网、有线电视网、卫星传输等各类移动终端的数字出版产品。鼓励传统出版企业与新媒体公司进行深层次合作,探索新型业务模式和营销模式,拓展和延伸出版产业链。倡导联合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与拥有内容资源优势的国有出版企业嫁接重组,拓展发展领域,形成新的市场主体。

    在加快推动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方面,意见提出将加快书报刊出版单位采用新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出版流程,鼓励传统出版单位开展网络出版业务,支持传统出版单位设立完全市场化的数字出版公司。在大力增强网游动漫出版产品的创作和研发能力方面,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充分挖掘中华优秀文化,研发网游动漫精品,提高国产网游动漫产品的质量和市场占有率。打造网游动漫知名品牌,组织实施民族网游动漫海外推广计划,大力支持国产原创网游动漫产品开发海外市场。

    在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数字出版活动方面,意见提出要支持民营新技术公司研发基于不同传输平台和阅读终端的游戏、动漫、音乐等数字出版产品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移动终端等硬件设备。建立数字出版企业评估体系,对长期从事数字出版活动且出版导向正确、技术实力雄厚、竞争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广阔、经营业绩突出的非公有制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同时建立健全互联网出版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准入退出评估标准。

    近年来,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在短短几年内产值突飞猛进,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年均增长率超过55%,大大高于其他行业增长率。2009年,中国数字出版产业的收入达799.4亿元,同比增长50.6%。其中,数字期刊收入6亿元,电子书收入14亿元,数字报收入3.1亿元,网络游戏收入256.2亿元,网络广告达206.1亿元,手机出版达到314亿元。

 

[时间:2010-09-2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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