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在辽宁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专项行动。
整治行动的重点是:未经登记擅自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外省、市广告发布单位未经我省工商部门核准擅自在省内发布广告的;不按照核准的名称、规格、样式发布广告的;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或者发布含有国家规定禁止内容广告的;违反规定通过邮政、报刊零售摊点等渠道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故意混淆与期刊的界限,含有新闻报道、新闻评论、社会评论、散文、小说、报告文学等非广告信息内容的;具有图书、期刊、报纸等出版物特征的,以及新闻出版机关认为涉嫌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行为的。
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广告发布单位要依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业整顿、限期整改、依法取缔、罚款等行政处罚。
此外,辽宁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长效监管机制,其中包括各广告发布单位须将每期广告在印刷完成后5日内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新闻出版局送缴样本等具体办法。
[时间:2010-09-20 作者:徐月姣 来源: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