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大股东或以股偿债 福建南纸晋级

  自2007年1月将欠款大股东告上法庭后,近日,青山纸业终于等到了法院执行裁定书。而该裁定书也使得公司大股东面临变更,持股6900万元的二股东福建南纸或将晋升为大股东。

  青山纸业公告称,8月23日收到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将大股东青州造纸经评估的所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及构筑物、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设备及流动资产作价35586.13万元交付公司抵偿债务;公司将超出债权的部分在扣减应支付的青州造纸职工安置补偿费等费用后余额17505.02万元,以货币形式返还给青州造纸。

  此前,公司大股东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与三家债权人,即青山纸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福建省财政厅的欠款纠纷案,由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案执行。四方当事人于2010年8月16日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书》确认,公司债权总额为25071.49万元、信达公司债权总额为58190.47万元、福建省财政厅债权总额为35367.02万元;青州造纸可分配资产评估值为61356.62万元,三方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分别为:公司占21.14%计12970.79万元、信达公司占49.05%计30095.42万元、福建省财政厅占29.81%计18290.41万元。

  该和解协议书除约定对青山纸业的清偿方式外,还约定,青州造纸所持公司股份8568万股(股价按照规定采用2010年6月30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计算,每股3.82元)合计价值32729.76万元,其中5329.29万股作价20357.91万元抵债给信达公司,青州造纸另外再支付给信达公司现金补偿款9737.51万元;其余3238.70万股作价12371.85万元抵债给福建省财政厅,青州造纸另外再支付给福建省财政厅现金补偿款5918.56万元。

  若该和解协议书被执行,则青山纸业原二股东福建南纸将升任公司大股东,而信达公司成公司二股东。

[时间:2010-08-26  作者:吴芳兰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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