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根据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财政部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广州市宣布取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高等教育培养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本次取消的收费项目涉及公安、教育、建设、工商、国土资源、质检、卫生、药品监督等8个部门,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特种刀具购买证工本费、探亲邀请书工本费、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匕首佩带证工本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高等教育培养费、工程总承包资格审查发证收费、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审批证书费、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检测费、经济合同鉴证费、指定印刷商标单位证书费、《指定印刷商标单位证书》验证费、防盗报警控制器生产许可证费、广播电视接收机生产许可证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许可证费、轮胎生产许可证费、一次性输液(血)器生产许可证费、注射针(器)生产许可证费、医用培养箱产品生产许可证费共18项收费。
另悉,广州市自今年起,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一律不得批准收费,凡是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一律不得批准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列入行政机关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时间:2004-04-09 作者:中华工商时报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