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调整纸类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了调整,已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其中海关税号为第47章(4701-4707)(即木桨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桨、纸及纸板的废碎品)和4801-4816(马铃薯、纸板)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现行的13%调整为取消。4803号的卫生纸、餐巾纸、面巾纸及其他家庭用纸(宽度超过36cm)属于取消出口退税范围内。4818号的卫生巾、纸尿裤以及宽度不超过36cm的卫生纸、餐巾纸、面巾纸其他家庭用纸的出口退税率由现行的13%调整为11%。

[时间:2004-03-19  作者:Bisenet  来源:Bis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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