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的部分图书样本
引起全国“扫黄打非”办和国家新闻出版总暑高度重视的“9.26”非法出版物案,6月16日上午9点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因盗版数额巨大,涉及单位多,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列为5大挂牌案件之首。
2002年9月9日,江苏省“扫黄打非办”接到举报,反映南京新华教科软件开发公司经理钟山,通过南京灏月彩色印刷厂,大量盗版人民教育出版社《高中语文读本》教材及其它多种教学辅导材料。随后,江苏省“扫黄打非办”组织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属下的相关职能部门,对举报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初步掌握了大量证据。同年9月26日,省“扫黄办”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侦察。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察,掌握了钟山及其犯罪团伙的侵犯著作权、非法经营等大量犯罪事实。
庭审中,经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山为了营利,自2000年底开始,即在其母孙某(另作处理)任法定代表人,其父钟家内和本人任股东的被告单位、南京灏月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及其它印刷厂,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大量盗印人民教育出版社的中小学教材、教辅图书,并通过钟山任法定代表人的没有发行资质的被告单位南京新华教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向全国多个省市销售。同时,被告人钟山还假冒中国青年出版社、科学普及出版社、东南大学出版社的名义,非法出版、发行中小学教辅图书。为了牟取更大的非法利益,他们还采取以不具有出版发行资质的南京新华教科软件开发公司的名义、或通过南京图书联合批销中心经理张某(另作处理),假借该中心名义分别于3家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及销售合同,买卖书号,非法从事图书的出版、发行活动。经查,被告人钟山在被告单位南京灏月公司及其他印刷厂盗印图书共1684488册,码洋18938946.5元。其中南京灏月公司盗印图书共计1235631册,码洋13245323.1元。经江苏省版权局鉴定,上述盗印的图书均为侵权复制品。
除上述犯罪事实外,被告人钟山还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钟山假冒出版社名义出版的图书与多家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出版发行图书共1018688册,码洋8085844元。经江苏省新闻出版局鉴定,均为非法出版物。
公诉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系共同犯罪对被告人及被告单位提出指控,系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钟山同时还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这起特大案件的4个被告中,两名被告人钟山、钟家内是父子关系,均具有大学文化。被告南京新华教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是钟山,被告南京灏月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孙某(钟山之母,另作处理),但钟家内既是该公司的股东、又是生产经营上的实际负责人,系被告单位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 这起侵权盗版及非法经营犯罪,事实上是以钟山的家庭成员为核心的,他们视法律与不顾,为了牟取暴利疯狂实施犯罪,令人触目惊心。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罕见案件的审理格外重视,组成了案件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认真的审理,截止发稿时案件仍在审理中(说明:审理至少需一天,当庭不判决)。
父子俩同时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
[时间:2004-06-23 作者:人民网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