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部分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下放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与全省17个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签署了委托管理责任书,标志着山东省将部分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市级管理工作正式实施。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决定将部分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管理。主要包括:
  (1)市及市以下单位、省直驻市单位内部资料性成册印刷品(报型、刊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除外)、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审批;
  (2)市及市以下报纸临时增版增期、减版减期的审批;
  (3)各市辖区内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审批;
  (4)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变更主要登记事项的备案;
  (5)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境外其他印刷品的事先备案;
  (6)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事先备案。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统一制定了委托管理的实施细则、办理程序和文书样式,并对各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局长(主任)和承办委托管理事项的责任人进行了专题培训,按照谁审批(备案)、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委托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

[时间:2004-03-05  作者:Bisenet  来源:Bis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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