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我国将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5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8市开展发展低碳产业、建设低碳城市、倡导低碳生活的试点工作。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这些地区将承担下列具体任务: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制定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省区和试点城市要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面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试点省区和试点城市低碳发展规划。要开展调查研究,明确试点思路,发挥规划综合引导作用,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增效、增加碳汇等工作结合起来,明确提出本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降低碳排放强度,积极探索低碳绿色发展模式。
此外,《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发挥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环保、新能源发展、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协同效应,积极探索有利于节能减排和低碳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实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探索有效的政府引导和经济激励政策,研究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落实。
发展改革委还要求试点地区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和发展战略,加快低碳技术创新,推进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积极运用低碳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低碳建筑、低碳交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要密切跟踪低碳领域技术进步最新进展,积极推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或与国外的联合研发。
[时间:2010-08-11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