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印刷业受益明显

  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11月10日对外公布,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并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和行业推行增值税[注]转型改革。

  “三全”(全国、全行业、全额抵扣)原则落地

  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经测算,2009年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对制造业重大利好

  增值税从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其核心内容是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从销项税中给予抵扣。分析认为通过《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中各个行业的新购置工器具设备数据,按照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来计算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税收优惠,发现橡胶制品业、印刷业、木材加工及其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家具业、电力等产业受益最为明显。

  粤企减负或达130亿

  专家认为,增值税转型对广东地区的效果相对明显。广东地区是制造业大省,增值税在全省财政收入中占的比例大。增值税改革后,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数额也会更大。 据了解,广东省增值税收入已占全国比重约为12%。当下减少企业税负可推动企业发展积极性,增值税减收的同时,所得税会增加。此外,广东正值制造业转型期,将低附加值产业转向高附加值,增值税转型恰好为此提供了契机。

  注:增值税目前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07年仅国内增值税收入就超过1.5万亿元,约占全年税收收入的31%。 作为流通税的一种,增值税按其本意是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征收,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与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不允许企业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导致重复征税。

[时间:2009-04-14  来源:印刷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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