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2007 年10月31日发布第57号令,全文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已在 2007年12月 1 日起施行。2004年11月30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同时废止。
新《目录》修订主要涉及5方面:
1. 在全面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同时,积极稳妥扩大开放,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并减少原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商投资,明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条目适用于外商投资项目。
2.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新增了相关鼓励类条目。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
3. 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针对我国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等新形势,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
4. 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不再列入“仅限于中西部地区”的条目。凡属于需鼓励外商投资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势、特色产业,在下一步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时统筹考虑列入。
5.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持谨慎开放的态度,适当调整相关条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鼓励外商投资新目录包括:
三、制造业
(八)造纸及纸制品业
1. 按林纸一体化建设的单条生产线年产3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木浆和单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机械木浆以及同步建设的高档纸及纸板生产(限于合资、合作)
(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0. 精细化工:催化剂、助剂、添加剂新产品、新技术,染(颜)料商品化加工技术,电子、造纸用高科技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皮革化学品(N-N二甲基甲酰胺除外)、油田助剂,表面活性剂,水处理剂,胶粘剂,无机纤维、无机纳米材料生产,颜料包膜处理深加工
12. 环保型印刷油墨、环保型芳烃油生产
25. 废气、废液、废渣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
(十三)塑料制品业
3. 塑料软包装新技术、新产品(高阻隔、多功能膜及原料)开发与生产
(十六)金属制品业
3. 用于包装各类粮油食品、果蔬、饮料、日化产品等内容物的金属包装制品(厚度0.3毫米以下)的制造及加工(包括制品的内外壁印涂加工)
(十八)专用设备制造业
29. 楞高0.75毫米及以下的轻型瓦楞纸板及纸箱设备制造
30. 对开单张纸多色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大于16 000对开张/时(720×1020毫米)、对开双面印单张纸多色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13 000对开张/时(720×1020毫米)、全张幅单张纸多色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13 000对开张/时(1000×1400毫米)制造
31. 单幅单纸路卷筒纸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大于75 000对开张/时(787×880毫米)、双幅单纸路卷筒纸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大于170 000对开张/时(787×880毫米)、商业卷筒纸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大于50 000对开张/时(787×880毫米)制造[next]
32. 速度300米/分钟以上、幅宽1000毫米以上多色柔版印刷机制造
33. 计算机墨色预调、墨色遥控、水墨速度跟踪、印品质量自动检测和跟踪系统、无轴传动技术、速度在75 000张/时的高速自动接纸机、给纸机和可以自动遥控调节的高速折页机、自动套印系统、冷却装置、加硅系统、调偏装置等制造
36. 新型造纸机械(含纸浆)等成套设备制造
(二十一)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2. 大幅面(幅宽900毫米以上)高分辨率彩色打印设备、精度2400dpi及以上高分辨率彩色打印机机头、大幅面(幅宽900毫米以上)高清晰彩色复印设备制造
13. 计算机辅助设计(三维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及其他计算机应用系统制造
20.RFID芯片开发与制造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包括:
三、制造业
(四)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1. 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包装装潢印刷除外)
(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 感光材料生产
六、批发和零售业
1. 直销、邮购、网上销售、特许经营、委托经营、商业管理等商业公司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包括:
三、制造业
(六)工业品及其他制造业
5. 宣纸、墨锭生产
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 新闻机构
2. 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总发行和进口业务
[时间:2009-03-06 来源:印刷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