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楞纸箱国家标准修订之建设性意见(上)

  瓦楞纸箱国家标准是瓦楞纸箱生产企业和客户之间对产品质量的判定标准,其准确性甚为重要,由于原瓦楞纸箱方面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存在多头、多项及标准之间存在一些矛盾,造成瓦楞纸箱企业在执行标准时不统一,有失公正。在检验上无统一量化标准,对一些描述性的规定无定量的要求,存在极大的人为判定因素。

  历时十个月,由中国包装联合会提出的国家标准《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以下简称《瓦楞纸箱》)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本标准代替了GB/T6543-1986《瓦楞纸箱》、GB/T5033-1985《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原国家标准制定二十二年中,我国瓦楞工业的整体状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无论在数量、质量和规模上都已今非昔比。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新国家标准应尽可能采用国外先进国家的母本,作为修订国家标准的前提和依据,对我国包装界来说无疑是意义重大。

  《瓦楞纸箱》国家标准修订,主要参照JIS Z1506《运输包装瓦楞纸箱》(日本工业规格), 并且采用了《瓦楞纸板》新标准中所对应的瓦楞纸板标准。尤其是: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对粘合剂、金属丝及搭接宽度、缺陷要求、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在“实验与检验”一节中对箱型尺寸与摇盖检验更加明确合理;取消了原标准分类中的第3类规定,修改了附录C瓦楞纸箱抗压强度计算公式等,这些都是瓦楞纸箱国家标准修订中的一大进步。

  由于接触了有关《瓦楞纸板》、《瓦楞纸箱》国家标准的修订问题,笔者有自己的认识与见解,又听取了一些纸箱企业的意见,为了使新标准更臻完善,更加符合国情,实情,现就“征求意见稿”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供业界研讨与商榷。

  ■《瓦楞纸板》新标准使用范围界定明确只适用于运输包装,而销售包装及介于销售与运输两者之间的功能型包装如也使用新标准,则应在正文中加以说明“至于销售用瓦楞纸箱,及其他用途的瓦楞纸箱,可参考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对“销售用瓦楞纸箱应对装饰装潢、印刷、美观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对强度等方面的要求有可能降低”等。如用“内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加以区别。对于适用瓦楞纸箱标准的面纸,根据产品的特点,除了普通的箱纸板类型外,还有涂布白板纸及白挂面纸等类型,也应在新标准中予以说明。

  ■ SN/T  0262-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检验规程》中指出:“当瓦楞纸箱最大内综合尺寸和最大质量不在同一种类时,应选其中高种类。”此款应当适用于《瓦楞纸箱》新标准。

  ■ 科学合理的包装结构,建立在对环境条件正确认识的基础上。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很多欧美国家的纸箱标准逐步摒弃按照内装物质量和最大综合尺寸来划分纸箱等级的方法,这对于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不相宜的,为此选择接近日本国家标准的倾向,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国情。新标准中对于瓦楞纸箱分两大类:

  1类纸箱主要用于储运流通环境比较恶劣的情况,2类纸箱主要用于流通环境较好的情况,两者的划分不易掌握,其可操作性应有定量描述。为此,对各类环境做正确归纳,对其严酷程度做定量描述,建立标准化的评价方法是十分必要的。对于环境条件的严酷程度国际上一般用英文字母和数字来表示。我国标准也采用这一表示方法:如 2K1/2B1/2S1/2M1,表示在良好的条件下运输。反之如:2K5/2B3/2S3/2M4,则表示环境条件非常严酷,当产品包装件的运输条件选用各类别中最低或最高等级的组合,以定量表示。储运流通环境的好坏是由诸多因素而确定,如储运时间、运输工具、周转次数、储存地点及气候条件和内装物的承受能力等。

  ■ 近年来,瓦楞纸箱彩色印刷的快速发展,除水印外,柔印、胶印、凹印等不同印刷方式及新技术,如预印、高网线印刷的应用,直接影响了瓦楞纸箱的外观与质量,这些都是原标准制定二十年以来的新变化。就目前来说,这些已经在纸箱企业普遍使用,建议在新标准中增加相关规定。

  ■ 从理论上讲,包装箱主要控制耐破和边压强度两个物性指标,只要这两个指标稳定,则整个包装箱的物性指标是稳定的。《瓦楞纸箱》的新标准是根据相对等的《瓦楞纸板》的分类等级代号,按质量分为二个类别,在引用的“耐破强度”与“边压强度”标准时,依照《瓦楞纸板》新标准中的第4.3条款,指出“各类级的耐破强度和边压强度可根据流通环境或客户的要求任选一项。”应说明此条款是否适用于《瓦楞纸箱》新标准。英国、美国与加拿大及瑞士、欧洲等统一运输纸箱分类规定中都只单列“纸箱耐破度”一项。笔者认为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度是最低保证值,设定过高时成本提高不经济,过低时在存储及运输过程中,纸箱易被压溃而致内容物发生破损现象。我国与日本和韩国资源相仿,国情相似,但技术水平还远不如日本,参照日本的《运输包装瓦楞纸箱》标准是合理的,如有的包装箱内装物本身有一定的支撑作用,这样可以根据产品实际情况,相对要求耐破稍高,边压稍低一些,不一定高耐破必须要高边压,以免造成不理性的包装浪费。

  ■ 考虑到瓦楞纸箱在储运过程中与运输工具的容积相互关系,对瓦楞纸箱的尺寸及长、宽、高的关系,应尽量考虑纸箱尺寸标准化。我国产品包装在尺寸设计时,应尽量与现在标准托盘、集装箱、柜台尺寸相匹配,与国际接轨。以体现适度包装的准则。为此,优先选用国家标准《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规定的底面积外尺寸,以400×600mm为基数,其包装尺寸的系数称包装模数尺寸,标准化的包装尺寸应该是基数的倍数或公约数,而且与包装模数尺寸相一致。

  ■ 对《瓦楞纸箱》的新标准,附录D,表D.10201型纸箱的伸放量中,楞型排序A、B、C应改为A、C、B,以正确表达楞型排序,并与《瓦楞纸板》中的楞型排序相吻合。

  ■ 由于对瓦楞纸箱的附件与瓦楞纸箱已经构成了包装件的整体,而一起发挥作用。如:包装内装物,衬垫、捆扎等。为此,作为瓦楞纸箱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纸箱附件的种类、代号及其用料、尺寸、结构等亦应作出相关规定。

  ■ 三瓦楞纸箱是运输包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型或大型包装及代木包装的发展趋势,根据我国国情,有些地区三瓦楞纸箱的比重2005年已经超过30%(如天津市占32.14%、黑龙江占27.79%、重庆占27.76%、甘肃占22.75%、辽宁占22.01%、内蒙古占17.5%),其它主要省市也占到10%左右(安徽占12.36%、吉林占11.25%、山西占10.8%、河北占10.22%、广东占8.55%、上海占8.09%)。而且三瓦楞纸箱在新《瓦楞纸板》标准中已正式列入,考虑到国家标准清理的结果,许多国标行标都已整合归并,要单独再为三瓦楞纸箱制定国家标准,既不现实也与国情不相符,所以将三瓦楞纸箱排除在外,可能因此而造成了长时间空白与无标准可依的状况,尤其是使多数进出口重型包装所受的影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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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二层单瓦与四层双瓦纸箱也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尤其四层纸板的发展,建议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瓦楞纸箱的技术要求中应作相应规定,如:对于二层单瓦楞纸箱标准应规定参照三层单瓦楞纸箱中标准降低一个类别;四层双瓦楞纸箱标准要参照五层双瓦楞纸箱中的标准降低一个类别。

  ■ 关于粘合强度的计算方法,简称为面积计算法,一般仅进行型式试验,在《瓦楞纸板》新标准5.2.2中规定:“瓦楞纸板任一粘合层的粘合强度应不低于400N/m”,《瓦楞纸箱》新标准是否引用这一标准,或以此为基数,规定出三层、五层瓦楞纸箱的粘合强度。基于全球环保与绿色包装的趋势,新标准对粘合剂应明确规定使用“采用淀粉粘合剂或其他具有同等效果的环保型粘合剂”。

  ■ 关于“抽样与合格判定方案”,从原国家标准与新国家标准对照(见表),可以看出从抽样数、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均提高了许多倍,尤其是合格数与不合格数占抽样数的比例相差较多。如果抽样数量偏大,势必给供需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所以,抽样数量当以适度为好。

表1:原国家标准

批量       第一批    第二批

       抽样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抽样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小于281 5     0     3     5     3     4

  281-500  5     0     3     5     3     4

  501-1200 8     1     3     8     4     5

  1201-3200      8     1     3     8     4     5

  3201-10000    13    2     5     13    6     7

  大于10000     13    2     5     13    6     7

表2:新国家标准

批量       第一批    第二批

       抽样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抽样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小于281 20    2     5     20    6     7

  281-500  32    3     6     32    9     10

  501-1200 50    5     9     50    12    13

  1201-3200      80    7     11    80    18    19

  3201-10000    125  11    16    125  26    27

  大于10000     200  11    16    200  2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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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瓦楞纸板》新标准7.3交收检验抽样方案按GB/T2828.1规定进行。关于接收质量限(AQL)抽样方案采用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Ⅰ:AQL=4.0;检查水平Ⅱ:AQL=6.5。在判定纸箱整批为合格或不合格时,必须指出:如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批与第二批之间时,应规定出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或是不可接收的界限。即如果二次抽样检验累积不合格品小于或等于二次不合格品之和,判批合格,累积大于或等于二次不合格品之和,则判批不合格。

  也有人建议:按瓦楞纸箱GB6543-86中按5.2对纸板进行检验,即纸箱强度低于规定值10%或10%以上的应整批作为不合格。此条款需要提前将预处理条件及检测环境进行沟通,还涉及取样是否合理,数量应具有代表性,并考虑地域差异。原瓦楞纸箱国标检验规则中7.1.3本标准所列各项目按照规定抽样检查,其中两项不合格,则该箱判为不合格。在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SN/T0262—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检验规程》5.2.8.2试验合格准则中指出“若有一个样箱不合格,则该项试验不合格”。5.2.9性能检验批合格准则中指出“性能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则性能检验判为合格,若出现一项不合格时,则性能检验判为不合格。”这些条款如何融合与取舍是需要权衡利弊的。

  ■ 瓦楞纸箱强度的安全决定于大气的湿度、纸箱的含水率、储存时间、堆存方式、输送条件、瓦楞纸箱制造条件等因素。

  新标准指出: “对其特殊要求的瓦楞纸箱性能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或规定”。如耐潮态,将瓦楞纸箱放置在温度为30℃±2℃,相对湿度为90%~95%的恒温恒湿箱中24h,取出后对瓦楞纸箱进行耐潮性测试耐破强度(1h内测完),称“潮态测试”。其结果应制定出相应的标准。尤其是出口类、1类纸箱,应按标准可在不同湿度条件下做试验,而湿度恰恰是试验结果的重要因素。瓦楞纸箱的安全率于堆积最下层纸箱的荷重约在2~8倍,一般可分下列情形: 1. 内容物本身能承受部分重力,运输条件和仓储条件良好的场合,其安全率为2.0~2.5倍;2. 普通条件的场合, 安全率为3.0~3.5倍;3. 大气湿度高,内容物具有放湿性的情形, 安全率为4.0~8.0倍。足见“耐潮态”测试的重要性。但内销及2类纸箱可不做“潮态测试”。

  ■ 瓦楞纸箱空箱抗压能力不是储运环境抗压能力判定的唯一准则,还应与内装物综合考虑平衡。对于一个包装件而言,其抗压能力与内装物有直接关系。所以对于空箱来说,抗冲击强度试验没有意义。新标准中写明“瓦楞纸箱空箱抗压能力按GB4857.4-92《包装运输包装件压力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平面压力试验”。而且瓦楞纸箱空箱试样应按拟采取的实际运输状态进行封合。

  ■ “关于型式试验”,《瓦楞纸箱》新标准中只在“检验分类”中一笔带过,“型式检验项目为全部技术要求,”过于简单。原标准中规定:“新设计的瓦楞纸箱或制造瓦楞纸箱的材料有变动或再次投产的纸箱应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的项目……或由供需双方商定。”“针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改进,直至所试纸箱全部合格为止。”建议新标准对“型式试验”的条款应当保留,并规定“型式试验”合格准则,应为“各项试验均符合检验标准要求,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型式试验判为不合格”。新标准“7.2.2按本标准要求的各项目对纸箱进行检验,其中有两项不合格,则该纸箱为不合格。不合格纸箱数达到不合格判定数,则该批为不合格。”以区别于一般性检验。                  

(未完待续)

[时间:2008-07-14  作者:陈希荣  来源:纸包装工业/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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