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化学品包装的法规和条例

  一、国际化学品安全包装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化学品是人类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物品,它是促进工业发展,提高农作物产量,预防和控制各种疾病,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以及废弃后的处理过程中,由于处理不当、泄漏以及误用、滥用往往造成人身危害和环境污染。特别是有毒化学品的安全包装、监督控制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通过了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要求各国加强对有毒化学品的立法管理和信息交换。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了进行国际合作,以实现国际化学品无害化管理的具体任务。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后,对国际化学品的安全包装管理亦更加重视和强化。 

  国际化学品安全标识项目是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International Programme on Chemical Safety, IPCS)的一项基本任务。该项目最早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和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合作完成。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IPCS)是三个国际组织,即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国际劳工组织(IL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合作开展活动的机构。IPCS的主要目标之一是评估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并发布评估的结果。 

  国际化学品安全标识是联合国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IPCS)和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合作组织编制的,扼要介绍了2000多种化学品的理化性质、毒性危害、急救/消防措施、包装储存、泄漏处置以及环境数据等信息。数据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对我国化学品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医疗卫生和劳动保护等都具有重要价值。 

  为配合联合国对国际化学品的安全控制,我国国家相关部门已制定了有毒化学品管理法规,国际化学品的环境无害化管理已经被列入《中国21世纪议程》之中。随着我国入世后对外开放的扩大,国际贸易迅速增长,我国化学品安全生产、进出口包装、安全与环境管理都需要与国际管理体制接轨。因此,国际化学品安全标识的推行,无疑将对我国有毒化学品生产以及安全包装的监督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安全标识的主要内容 

  国际化学品安全标识包括化学品编号、化学品名称、化学式、分子量、危害、接触类型、急性危害/症状、预防、急救/消防、溢漏处置、储存、包装与标志、重要数据、物理性质、环境数据等诸多项目。现择要介绍如下。 

  1.国际化学品编号 

  常用编号有如下几种:
    (1)ICSC编号:ICSC编号指国际化学品安全标卡的顺序号(International Chemical Safety Card)。
    (2)UN编号:该号是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对危险物质制定的编号。该编号登录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Recom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ous Goods)中。
    (3)EC编号:这是欧洲经济共同体既欧盟的《欧洲商业化学物质名录》(European Inventory of Existing Commercial Chemical Substances, EIECCS)中对该物质的编号。
    (4)CAS登记号:该号是美国化学文摘社登记号(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的英文缩写。登记号由三部分数字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短线联结。它是用来检索有多个名称的化学物质信息的重要工具。
    (5)RTECS号:RTECS号是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研究所所规定的化学物质毒性作用登记号(Registry of Toxic Effects of Chemical Substances)。该编号可用来查找一个化学物质的毒理学数据。 

  2.国际化学品名称 

  (1)中文名称:化学品的中文名称包括通用名、IUPAC化学名和其它名称。一般通用名在前、化学名和其它名称在后。无通用名时,将根据国际纯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规则命名的化学名放在前面。
    (2)英文名称:化学品的英文名称包括通用名(Common Name)、化学名(IUPAC NAME)和其它名称。通用名在前(英文全部大写),IUPAC化学名和其它名称在后。 

  3.化学品危害类型 化学品危害类型主要指自然危害类型和接触危害类型。前者是指化学品发生火灾、爆炸后造成的危险,后者是指接触(吸入、皮肤接触、眼睛接触、摄食接触)后造成的危害。 

  4.预防(Prevention) 

  采取警告、标识、安全包装等有效措施防止上列各种危害,特别是火灾、爆炸和人身事故的发生。例如包括采取有效包装措施,防止静电积累而引起的爆炸等。 

  5.主要数据 

  国际化学品安全标识要列出化学品的重要数据,尤其是物理危险性、化学危险性以及对人体健康危害作用的数据。 

  6.国际化学品安全包装标识还应列出环境数据

  (Environmentaldata),表明化学品的生态毒性、生物蓄积性,以及应注意的保护对象,比如哺乳动物、鱼类、海鲜、甲壳纲动物、鸟类等。此外,对人类重要的食物链中发生生物蓄积亦包括在内。 

  三、国际化学品的危险性 

  化学品的危险性程度分为五级,用数字0-4表示,级别越高表示危险性越大。其划分标准如下: 

  A.人体危险 
  4--表示只要很短接触,即使立即给予医疗处理也能致死或造成严重残留伤害的物质; 
  3--表示只要短期接触,即使立即难予医疗处理也能引起严重的暂时或残留健康危害的物质; 
  2--在强烈或连续接触时,会引起暂时机能丧失或可能的残留伤害,除非立即给予医疗处理的物质; 
  1--接触时引起轻微刺激,但只有很小的残留伤害的物质; 
  0--着火条件下接触,对人体的危害低于普通可燃物质的物质。 

  B.易燃性 
  4--指在大气压力和正常环境温度下,迅速或完全气化的物质,或者容易在空气中扩散并容易燃烧的物质; 
  3--在几乎所有的环境温度下,都能着火的液体和固体物质; 
  2--发生燃烧前,必须适当加热或接触相当高环境温度的物质; 
  1--必须经预热才能燃着的物质; 
  0--指不燃物质。 

  C.反应性 
  4--在常温常压下本身很容易起爆或爆炸分解或反应的物质; 
  3--指自身虽能起爆或爆炸分解,但需要强有力的起爆源或者在起爆前,在密闭空间内受热或遇水发生爆炸反应的物质; 
  2--指容易引起剧烈化学反应,但不会发生爆燃的物质。还包括能与水剧烈反应或可能与水形成潜在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 
  1--指物质本身稳定,但在高温高压下能变成不稳定物质或可能与水发生反应释放出能量,但不剧烈的物质; 
  0--指物质本身在通常情况下,甚至在接触火焰的条件下是稳定的,并且不与水发生反应的物质。 

  四、国际化学品的安全包装

  1.监管法规
  目前国际化学品使用的危险物质分类、包装与标志规定主要有: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的《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欧盟的《关于危险物质分类、包装与标志的指令(92/32/EEC)》。联合国分类系统已被国际上广泛为采用。1958年成立,1977年改为现名的国际海事组织的分类、包装与标志要求与联合国的基本一致,只是它根据海上运输的特点作了一点补充修改。欧盟分类系统在欧盟成员国内普遍采用,同时也适用于向欧盟国家出口化学品与危险物质。

  一般而言,国际化学品最好使用原始包装。有些物质,如有机过氧化物包装材料的变化可能会带来危险性。此外,国际化学品一般需要密封包装或可密闭包装,这是因为:①物质的消散(像挥发、溢漏)总是不希望发生的;②敞口的包装可能导致污染,有发生反应的风险。

  2.特殊包装

  本包装指需要非一般常识所述的特殊包装材料。例如经常处理化学品的人熟悉的酸、碱和水溶液对普通钢材和许多其它金属有腐蚀性并且了解许多塑料不适合盛装有机溶剂或液体,供货商通常可以对适当的包装材料的选择提出建议。

  3.防碎包装

  防碎包装即不易破碎包装,将易碎包装放在不易破碎的密闭容器中,适用于包装极危险的物质。用不易破碎包装给易碎包装提供更大的保护,确保安全,此外破碎时用密闭容器收容。

  4.包装标识

  国际化学品安全包装标识详见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图版。欧盟规定:化学品安全包装使用危险符合、R标记和S标记。在欧盟国家中化学品包装上必须标示出“危险符合”(dangerous symbols)。这些符号的含义与危险物质的“特别风险性质(R标记)”以及对危险化学物质的“安全使用建议(S标记)”有关。危险符号应以黑体字印刷在橙红色背景下,各种符号的含义如下:

  E符号:爆炸性物品;O符号:氧化性物品;F符号:高度易燃物品;F+符号:极易燃物品;T符号:有毒物品;T+符合:极毒物品;C符号:腐蚀性物品;Xi符号:刺激性物品;Xn符号:有害物品;N符号:环境危险物品。

  除了上述这些符号之外,标识卡片上还根据欧盟制定的标准,注出R标记和S标记。有时候还注上“标记A”、“标记B(C、D、E或F)”。

  在特别标记中,R标记表示化学物质使用中产生的特别风险的性质(the nature of special risks)。S标记表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the recommended safety precautions)。这种特别标记由一个字母(R或S)和一串数字组成,字母后面的数字表示具体类型,字母与数字之间的“一”连字符号表示对特别风险(R)或安全预防措施建议(S)的单独说明。字母与数字之间的“/”斜杠符号表示以一句话对特别风险(R)或安全预防措施建议作综合说明。例如R7表示可能引起火灾;R20表示吸入有害;R45表示可能致癌;R20/21表示吸入和与皮肤接触时有害;S2表示避免儿童接触;S7表示应存在密闭包装容器中;S1/2表示上锁保管并避免儿童接触;S20/21操作(搬运)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等。

  五、联合国的化学品分类与包装级别

  联合国把化学危险物品分为9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含易燃气体、有毒气体等),第3类易燃液体(高、中、低闪点);第4类易燃固体,第5类氧化剂和过氧化物,第6类有毒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性物品,第9类杂类危险品。

  国际化学品的联合国包装级别,一般根据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和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规定,除第1类、第2类、第5类、第6类和第7类有专门规定之外,其余各化学物质的包装分别按危险性分为三级。危险性大的包装级别为1级,中等危险的包装级别为II级,危险性较小的级别为III级。每个级别的划分都有相应的判定标准。例如有毒化学品包装级别的判定标准如下:(LD50,mg/kg)

  I级包装 口服毒性≤5 皮肤接触毒性≤40 吸入毒性≤0.5
  II级包装 口服毒性>5-50 皮肤接触毒性>40-200 吸入毒性>0.5-2
  III级包装 口服毒性>50-200 皮肤接触毒性>200-1000 吸入毒性>2-10

  最后,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国际化学品安全包装强调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特别强调了化学品的生态毒性,生态蓄积性,尤其是人类食物链中的生物蓄积性以及对各种动物、植物的保护事项,以及这些化学品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及废弃的原则,科学的计算方法。

[时间:2004-02-19  作者:上海印刷城  来源:上海印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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