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前就《包装回收标志》开始征求意见,于5月10日截止。据了解,该标准已于2009年经专家审查通过并报送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委日前针对标准中部分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再次对标准报批稿修改后开始征求意见。
该标准将代替2001年制定的GB18455-2001《包装回收标志》。与2001年版国标相比,新国标(报批稿)主要变化如下:标准性质改为推荐性;修改了第3章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第4章的“可重复使用”、“含再生材料”和“绿点”标志,增加了“纸”、“铝”和“铁”的标志;塑料缩略语“HDPE”改为“PE-HD”、“LDPE”改为“PE-LD”。
[时间:2010-04-3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