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8日从省质监局获悉,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生效执行,届时,质监部门将对食品标签进行新一轮的监督检查,对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签管理规定》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
据悉,新规要求食品标识除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加上了需要标注联系方式一项。食品标识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方式。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称,6月1日后,全省各级质监部门将按照新规定严格执法,不符合规定的坚决查处。
[时间:2010-04-19 来源:成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