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执行新规 化妆品包装不能超三层

    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不能超过三层,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从2010年4月1日开始,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下称《标准》)将正式实施。

  目前我国饮料、酒、糕点、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现象较为严重,《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指标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同时,针对饮料酒、糕点、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现象较为严重的商品,标准指标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过度包装涉及层数、包装空隙率、成本、材质、设计等问题。根据标准要求、限量要求和限量指标计算方法,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指标作出了强制性规定,要求包装层数三层以下、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

[时间:2010-04-01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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