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委(商务委)(中小企业工作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中小企业品牌推进工作旨在通过培育和引导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发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优势,提高产品(服务)质量、提高创新能力。自2006年在全市中小企业中开展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活动以来,共推荐出了260家中小企业“品牌企业”,611项“品牌产品”,通过培育,在这些中小企业中已有36家企业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11家企业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1家企业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在全社会和中小企业中产生了较大的反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上海推进实施品牌战略行动方案》,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0年的工作要求,鼓励和支持本市广大中小企业实施品牌战略,2010年将继续开展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活动。
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建设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推进委)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十多个相关部门和机构组成,下设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建设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市推进办设在上海市小企业(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活动和培育工作具体由上海市小企业(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牵头实施推进。
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总结前几年品牌工作经验,巩固和扩大上海中小企业品牌推荐工作成果;进一步开展中小企业品牌培育工作,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突出新领域和新重点,推荐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引领广大中小企业提升综合实力,提高品牌意识和产品质量。
二、活动原则
推荐活动以“企业自愿、市场评判、政府推进”为原则。推荐活动不向企业收取费用。
三、时间安排
2010年4月1-30日:企业报名;
2010年5月8-31日:推荐机构初审、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并上报市推进办;
2010年6月1-10日:市推进办汇总申报材料,并按行业分组;
2010年6月11-30日:市推进办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向市有关部门征询意见,由市推进委审定推荐名单;
2010年7月:向社会公示推荐名单,颁发奖牌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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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申报途径
1、报名企业必须先登陆“上海中小企业”网站(www.1128.org),网上填写《企业报名表》并上传。
2、报名企业下载并填写《企业报名表》,将《企业报名表》(一式二份)及附件材料(一套)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后,向所属区县经委(商务委)(中小企业工作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等推荐机构提出申请,由上述机构签署意见并汇总后,报送市推进办。报名企业基本概况及申报产品(服务)简介,以及注册商标的电子文档须报送至xppyw@126.com,或刻光盘一张(统一做宣传用)。
五、企业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2010年4月1-30日
2、申报机构:企业向所属区县经委(商务委)(中小企业工作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等分管品牌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市推进办不直接受理企业的申报)
3、凡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推荐的,推荐部门须向推荐企业工商和税务注册所在地的经委(商务委)备案,以便推荐企业得到所在地政府资金的支持(有关区县政府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创建品牌,已有匹配专项资金)。
4、申报必备条件
(1)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
(2)有注册商标的企业
5、申报类别:2010年推荐活动将分工业类和服务业类进行申报。
6、申报企业经营情况要求
工业类申报要求:申报“品牌产品”的企业上年度总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申报“品牌企业”的企业上年度总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服务业类申报要求:申报“品牌服务”的企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品牌企业”的企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申报企业2009年的主要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不亏损。
7、企业申报附件材料
(1)企业基本概况及申报产品(服务)简介:产品(服务)名称、特点和市场占有率等;顾客满意度调查情况;近三年新产品开发情况;企业近三年综合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2008年、2009年全年完成数,以及2010年全年预计数、出口创汇等);产品注册商标图片及展示企业形象的相关图片;企业对外宣传的广告语;企业品牌发展战略规划。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注册商标复印件。
(4)有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5)200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申报产品采用标准复印件(封面与首页),产品获采标证书复印件。
(7)申报产品检测报告(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复印件(封面与结论页)。
(8)企业通过体系认证证书或产品认证证书及其他证书(如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3C认证、QS等)复印件。
(9)企业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复印件,企业获市级、区级技术中心证书复印件。
(10)企业或产品获得国家、市或行业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11)申报品牌服务的企业有关服务相应资质证书,服务标准或规范,顾客满意度调查等相关能说明企业服务效果的证明材料。
(12)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并具法人签名)。
8、已获2006、2007、2008年品牌称号的企业申请复评。申请复评企业的申报材料也按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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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荐机构推荐、初审、汇总、报送及时间要求
1、推荐机构推荐要求
推荐机构应做好前期的调研和摸底工作,结合区域发展方向,对照条件、突出重点,进行必要的初选。推荐机构对属于以下重点推荐领域的企业进行推荐:
(1)工业类:属于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九大重点领域(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具有发展前景的节材、节水、节能、环保等产品;先进制造业及配套品牌产品;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品牌产品。
(2)服务业类:咨询服务、信用服务、融资担保、会计税务服务、法律和仲裁服务、贸易和运输相关服务、会展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广告服务等中介服务业品牌;信息、物流、物业等服务业品牌;“老字号”品牌;区域性品牌;连锁服务品牌;新型业态的现代服务业,包括生产性服务业、创意产业、时尚产业品牌。
2、推荐机构初审、汇总、报送及时间要求
(1)时间要求:2010年5月8-31日,推荐机构初审、汇总、报送企业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推荐机构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按照中小企业品牌申报要求对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尤其对材料不完整的要督促企业及时补充,并在《企业报名表》(一式二份)上签署机构初审意见,加盖公章。
(3)材料汇总:推荐机构将符合初审条件的申报材料汇总后,填写《2010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申报推荐机构汇总表》。
(4)材料报送:推荐机构向市推进办报送《企业报名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附件材料(一套),以及《2010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申报推荐机构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报电子版至xppyw@126.com)。
七、品牌培育配套政策
1、市推进办将推荐入围的品牌产品向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部门输送,使上海中小企业品牌培育与创建上海市名牌产品接轨。
2、对推荐入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的企业,将由专项资金支持,为其提供宣传和相应的配套服务。
3、对推荐入围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的企业,优先申报国家、市级有关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向银行推荐对于品牌产品的贷款。
4、对为中小企业品牌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
5、各区县根据区域内中小企业品牌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品牌扶持配套政策。
八、其他事项
1、本推荐活动重在培育中小企业品牌意识,已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或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的,不属于“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范围。
2、“品牌企业”必须在申报“品牌产品”的基础上进行申报。
3、《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活动推荐办法》、《关于加快推进上海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小企业办[2007]7号)及《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详见“上海中小企业”网(www.1128.org)。
4、本着扶持和培育一批中小企业品牌,推荐活动对下列产品和服务重点推荐:申报产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已获得核心专利技术,发展潜力较大的;属于今后国家或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并具有明显行业特点和优势的;产品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能打入欧美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属于区县重点产品的。以上企业的年销售额或年营业额的指标可适当放宽。
请各区县经委(商务委)(中小企业工作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积极推荐本地区、本行业的中小企业参加“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活动,通过引导、培育、扶持一批中小企业品牌,推进本市中小企业的品牌建设工作。
[时间:2010-03-29 来源:必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