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贪污受贿480万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原副局长王伟力受审
金黔在线讯 他利用图书出版和装修工程大肆敛财,一本“大全”的出版让他和同伙“赚”了146万余元,得到的赃款他不敢告知家人,而是委托朋友保存。案发后,他主动坦白,有重大立功表现。3月2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涉嫌贪污受贿近400万元的原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王伟力出庭受审。
王伟力现年49岁,历任贵州教育出版社副总编、总编、社长、省新华书店经理、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等职,省新闻出版局系列案件发生后,当省纪委找王伟力谈话时,他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去年4月30日,因涉嫌受贿罪,他被省公安厅刑拘。昨天在听完公诉机关的指控后,他就向法官表示:“指控客观,实事求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我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制裁,我认罪认罚,没有什么说的”。
一本书“赚”了146万元
公诉人指控王伟力贪污罪名的涉案金额共146万元。这笔钱缘于一本书的出版。1993年7月28日,王伟力代表贵州教育出版社与省交警总队签定了出版、发行《道路交通管理知识大全》的协议书,议定著作权归总队,教育出版社享有出版该作品的所有权,总队负责发行18万册等内容。
在编辑工作基本完成后,王伟力私自将出版权转让给贵州人民出版社,并与该社有关负责人商定了发行该书的折扣、比例等事宜。发行由华兴书店承接。之后王伟力指使该书店经理侯某以书店的名义和人民社签署、商定了12万册的发行合同,同时安排印刷厂家李某非法加印了11万册。印刷出来的23万册全部由华兴书店发行,在此过程中,王伟力和侯某利用管理华兴书店的职务便利,采取隐瞒实际销售数额、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将本属于国有书店所有的146万余元书款占为己有。王伟力分得87.6万余元,侯某分得58.4万余元。
“朋友”一年送他20万
给王伟力送钱的人中大多数都是印刷厂家的负责人。其中李某就给王伟力送了150万元,说起和李某的关系,王伟力在法庭上还说:“我们是朋友,过命的朋友。”
公诉机关查明,早在1993年李某就承包了贵州人民出版社下属的必兴印刷厂,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李某找到王伟力寻求帮助,王伟力支付给该厂的170万元的预付款使得该厂资金顺利周转。
为了感谢王伟力将《道路交通管理知识大全》的印刷业务交给自己,李某送了30万元给王伟力。1995年,王伟力主持教育出版社工作后,李某又找到他,要求多得到一些印刷业务,并提出每年给王20万元。当年,李某得到了251万元的印刷业务,在此后的3年间,李某继续得到关照,王伟力共计安排了1813万元的业务给李,李在1996年到1999年每年春节前都给王伟力20万元,共送了4年。
就在王伟力调任省新华书店经理后,仍然收到李某的钱。从2000年到2003年,李某每年都给王伟力10万元。
除了从李某处得的钱,王伟力还利用新华书店对教材的统一征订和发行权,伙同侯某将外地印刷业务拉到贵州印刷,学生教材也成为王伟力等人敛财的手段。
赃款不敢藏家里
根据统计,王伟力涉嫌受贿共计248万元人民币、6万美元,涉嫌贪污所得87.6万元,部分被王伟力用于购置家具、住房装修等,其他的他都兑换成美元,交给自己的几位朋友保管,连送钱给他的李某也成了保管人之一。
公诉人称,王伟力的钱都交给自己的朋友,有的连他自己的家人都不知晓。
辩护
法庭上,辩护人提出王伟力有七大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自首、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无前科、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无索贿、重大立功。
辩护人说,案发后,王伟力积极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并检举了重大受贿案,而且主动配合办案人员交代清楚了自己的所有犯罪行为,并退清了全部赃款,希望法庭考虑到这些因素,对王伟力从轻处罚。
公诉
公诉人指出,王伟力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在归纳案件特点时,公诉人说,该案集中体现了职务犯罪的特点,其作为贵州新闻出版系统的高级官员,又是专业上的行家里手,深谙其中门道,他的犯罪轨迹比较全面地涵盖了出版行业的各个环节,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将以权谋私发挥到了极致,并且影响了身边的干部,对党和国家机关的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
[时间:2004-03-29 作者:贵州都市报 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