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7日,欧盟发布官方公告,就我集装箱扫描仪反倾销案进行初裁。欧方称,经调查,认定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并对欧盟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为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决定对我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36.6%,为期6个月。裁决中,欧方以国家控制为理由拒绝了我涉案企业的单独税率申请,并以美国作为替代国计算反倾销税率。应英国Smiths Detection公司申请,欧盟于2009年3月18日对我输欧集装箱扫描仪发起反倾销调查,共影响我出口金额2.2亿美元。
[时间:2010-02-0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