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资格考试调整

  记者从北京地区出版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工作会议上获悉,2003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2日举行。与去年相比,今年考试大纲内容进行了三个方面的调整。

  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二次举行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并且初级资格考试首次面向全社会公开报考。

  据介绍,2002年,全国共有17542名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数为14784人,出考率为84.28%,通过率为36.8%,其中中级通过率为37.98%,初级通过率为31.49%。

  在吸取2002年考试经验的基础上,今年的出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三方面的调整:

  一是在“理论与实务”科目中增加了“时事政治”内容,将2002年8月至2003年8月国际国内重大时事及其政治意义列入考试范围;

  二是对“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范围,按照级别作了调整。初级的内容包括:语言文字规范,汉语语法,汉语修辞,逻辑,古代汉语,工具书的使用,信息检索;中级的内容包括:出版物和出版业,出版历史知识,出版行政管理,出版社经营管理,出版物的成本与定价,著作权与著作权贸易,编辑应用文写作。中级不再对“语法与修辞”、“古代汉语”和“信息检索”作要求;

  三是对“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调整,初级减掉了“出版物成本与定价”(调整到中级的“基础知识”中);原有的“编辑出版理论”细化,分为“出版与出版工作”、“编辑与编辑工作”,分别作了加强;中级减掉了“出版社经营管理”(调整到“基础知识”科目)。

  实行行业资格考试,出版系统起步较晚,审计师、会计师、律师资格考试已经先行一步。考试制度的建立,证明这一行当进入的门槛高了,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高了。实行资格考试以后,凡是进入国家正式出版单位(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期刊社)的人员必须提前通过考试,这样才有资格被出版单位选拔聘用。今年初级考试首次向全社会公开后,预计出版职业资格将像考注册会计师、律师一样成为大学生们的热门证书之一。

  为推动职业资格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新闻出版总署正在考虑制定《出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注册办法》,如正式颁布,社会人员考取初级出版专业资格证书后,应到新闻出版总署指定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可保留一个登记期(3年)。如果在登记有效期内未进入正式出版单位供职,可适当延长资格证书有效时间。

  出版职业资格还是担任出版社内某些职位的必备条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凡进入正式出版单位担任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或主编(副主编)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资格,或在到任后两年内通过相应的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否则不能继续担任出版单位上述领导职务;凡在正式出版单位担任责任编辑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资格。否则不能担任责任编辑。

  新闻出版总署计划将2002年到2007年的5年作为一个过渡期,要求5年内做好在职出版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确定工作。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在职人员仍没有通过相应考试,要调离原专业技术岗位。比如,中级职称人员5年后还没通过中级资格考试,就意味着不能以责任编辑的身份在出版单位工作,不能在出版物上署名。

[时间:2003-10-10  作者:中华读书报  来源:中华读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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