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续对6种旧印机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公告2009年第119 号),有6种印刷机械被列入该目录。按照相关规定,被纳入该目录的旧机电产品在进口时须由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相应货物的进口许可证。

  另据商务部网站日前发布的《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公告2009年第131号),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签发重点旧机电产品的进口许可证。《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与2009年的目录相比,2010年目录中印刷机械部分没有变化。2010年目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目录同时废止。

  从商务部网站看到,列入2010年目录的6种印刷机械分别为:税号8443120000,办公室用片取进料式胶印机;税号8443140000,卷取进料式凸版印刷机;税号8443150000,除卷取进料式以外的凸版印刷机;税号8443160001,苯胺印刷机;税号8443160090,其他苯胺印刷机;税号8443198000,未列名印刷机。
  
  据了解,我国自2008年5月1日起对重点旧机电产品实行限制进口管理,限制方式为进口时须签发许可证,部分印刷机械被列入限制进口范围。重点旧机电产品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的健康或者安全、动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污染环境的旧机电产品。

[时间:2010-01-21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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