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散发了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诉讼判决报告,认为中国对进口电影、音乐和图书的限制违规。此判决被视为中国自2001年进入WTO之后最大的一次失利。
商务部网站及其新闻发言人姚坚于22日就此事回应称,对裁决感到遗憾。其表示,中国加入WTO后,在出版物市场准入方面一直认真履行WTO协定项下的义务。国外出版物、电影、音像制品进入中国市场的通道十分顺畅。该裁决结果可能对图书行业有所影响,或将引发发行制度的变化。目前进口图书的进入渠道,均需经过中国出版集团在华发行。外国出版商暂未能直接对中国图书销售商出口。
2009年12月23日,中国出版集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外文的出版物可能通过分销渠道进入中国,但不会对整个市场格局造成影响。因为文化出版物具有双重价值,即经济和社会价值,我国对外来出版物的审查原则不会改变。
出版业内人士认为,在WTO体制之下,各国对互相尊重、自由平等原则的认识是共通的,大多数国家也都承认不能用一种标准来处理所有国家的事情。WTO在处理问题时,不该厚此薄彼,应该符合各方现状,充分尊重中国的国情,充分认识双方的双重价值属性。
该裁决对中国文化产品相关行业的负面影响,可能更多体现在电影业。因为裁决结果意味着外国电影公司得以直接向中国的电影院发行电影,绕过在电影发行领域的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下称版署)正试图让国内音像业通过不足两年的时间进行改革,把企业做强做大。2009年11月,版署的新出字〔2009〕331号文件,即《关于下发音像(电子)出版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已经下发到各个相关企业。
对于如此短时间即要完成改革的计划,12月15日,国家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副司长朱启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就是为了在加入WTO之后,文化贸易摩擦增多,市场准入复杂的环境下,提升文化产业的软实力。
从2007年4月至今,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已历时2年有余,充分显示出此案的复杂性。
2007年4月,美国将中国出版物市场准入问题诉诸世贸组织,声称中国对于出版物、电影、音像制品进口和分销的有关措施违反世贸组织规则。2008年3月,WTO成立了专家组研究该案。
2009年8月,WTO争端解决机构正式向WTO成员散发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专家组报告,历时一年多的专家组审理过程后,未驳回美方对中国出版物、电影、音像制品进口和分销的有关诉求。
2009年9月22日,中方就这一裁决结果提出上诉,要求上诉机构重新对此案进行客观公正的审理。由7名成员组成的世贸组织上诉机构,重新对此案进行审理。审理期限为两到三个月,上诉机构在审理期限的截止日期前发布了上述裁定。
[时间:2009-12-2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