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十年数字版权收益不足1000元

  “都说以后靠数字版权,但是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我所有的图书,累积十年,所得到的数字版权的所有收益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也就是平均每年100元,平均写一本书通过数字阅读可以赚10元。数字盗版比传统盗版更加影响作者的收益,如果每个读者都乐意于看到自己的作者的免费文字的话(比如你观看本博客),那么很快你就可以看见这个作者转行再也不写了……”

  2009年10月23日,韩寒在自己的博客中写下了他对于“关于谷歌图书馆将包括我在内的几百名作家的图书扫描以后免费放在网络上阅读一事”的看法。

  就在前不久,谷歌中国发表一份声明称,中国已有50家出版社授权近6万本图书通过谷歌图书搜索进行简短预览,他们扫描了部分中文图书,对于这些已扫描的图书,提供一小部分内容的片断,如果著作权利人不希望收录其图书,谷歌也尊重其选择。这个名为谷歌数字图书馆的项目遭到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及部分中文作家的抗议和批评,谷歌被指涉嫌大规模侵犯中文图书版权。这一事件使得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Erik Hartmann不得不专程飞抵北京来进行沟通。而就在几天前,正当谷歌对GoogleBooks及GoogleEditions计划踌躇满志时,欧盟却提出在谷歌现存近100万本的图书中,有近90万本仍受版权法所保护,再次为有意踏足电子书和在线图书搜索/预览的厂商敲了一次警钟。

  不过谷歌也有自己的规划,未来消费者直接从谷歌购买电子书,谷歌将分给出版商63%的收入,自己保留37%的营收。而假如消费者是通过谷歌图书浏览服务转到其它网络零售商来购买电子书,那么出版商将获得45%的收入,剩下55%的收入中绝大多数归零售商所有—很值得回味的分配比例。

  版权保护在文化产业一直备受关注。2003年夏,《哈利·波特与凤凰社》正式上市仅仅一小时后,其盗版的电子书已开始在互联网上流传。与新书美国版厚达876页的印刷版相比,盗版组织“发行”的这种网络版只有1.8MB;前者需要消费者掏出29.95美元,后者却只是消耗了微不足道的一点点网络流量和电脑工作时的电费。

  数字盗版,对于任何一个知名作家而言的伤害都是无法估量的。而国内的事实却是txt和umd格式的“免费电子书”信手拈来。大部分非法网站都是“免费下载”来赚取点击率,然后再以此和广告商谈判,收取高额的广告费,有的网站所有者一年的收入就达几十万元。国内作家几乎都是谈“电子书”而色变。最近新锐恐怖小说家蔡骏也向媒体抱怨,手机作为新媒体,也已经加入了数字盗版的行列。

  在中国和俄罗斯,已经有一些极客玩家通过修改或刷机的方法,来使不支持本国语言的电子书阅读器更符合自己的需求。参见PSP游戏盗版的现状,难保电子书阅读器能有多少应对版权保护问题的把握。

[时间:2009-12-01  来源:微型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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