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称“广电总局”),或将进一步加强新媒体的版权管理。
本报记者从一家新媒体运营商处获悉,近日,广电总局拟成立专门的组织,对新媒体产业链进行监管,重点是,对新媒体内容的“交易价格”、版权诉讼中的“侵权价值”进行评估。
2009年11月10日,广电总局“新媒体影视版权研究”课题组一位人士向本报记者证实,目前,该课题的前期调研已经结束,调研结果已经成文。
而在一位业内人士看来,这一计划甚至可能催生出一个“中国新媒体内容的统一交易平台”。
版权纠纷11月初,广电总局法规司派出课题组,赴中央电视台旗下央视网、上海SMG旗下东方宽频、视频网站pplive、ppstream等进行了调研。
在这些被调研的企业中,央视网、东方宽频等隶属“广电系”,背靠电视台制作资源,既属于新媒体内容提供商,又属于新媒体运营商,而pplive、ppstream等则为纯粹的新媒体运营商。
近年来,随着各类新媒体技术发展,受众收视习惯渐渐转移,部分电视观众开始向P2P电视、个人视频网站甚至手机电视等“分流”,新媒体交易市场的“蛋糕”也越做越大。
“但与此同时,版权纠纷和诉讼也越来越多。”一位接受调研的新媒体人士表示,现阶段,大量版权诉讼并未得到合理的处理。“版权纠纷太多了,很多都处于法规的模糊地带,最终不了了之。”
广电总局的调研,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其目的在于“规范新媒体版权交易”。
在调研中,课题组设置的问题包括,“现有法律规范中对新媒体的管理有哪些不足?现有新媒体管理体制有哪些不足?在影视作品的新媒体版权保护方面,有什么有效的技术措施和手段?从技术上对新媒体进行监管面临哪些问题?有哪些建议?”等等。
2009年11月9日,前述课题组人士表示,全部问卷统计和分析已经成文,“正在等候法规司领导的审阅”。
一揽子方案上述接受调研的新媒体人士称,课题组有意通过“一揽子方案”,解决目前新媒体版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这个一揽子方案可能包括,广电总局成立一个专门的组织,对版权交易进行管理;研发版权管理软件,向新媒体企业出售。
而该组织可能提供的“侵权价值评估”服务,对新媒体企业的影响更为直接。“比如,一个企业盗用另一个企业的内容资源,进行商业运营。法院可以裁定前者侵权了,但是侵权收益应该怎么计算?”
上述人士表示,目前,版权合同执行类诉讼相对容易裁决,“难判决的是,那些根本没有合同的侵权”。
而在一位业内人士看来,这一计划的极致形态是,“可能形成一个统一的分销机构”,“给国内新媒体行业提供一个统一的交易平台”。在这位人士看来,广电总局拟成立的监管机构,可能类似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
音集协由国家版权总局批准成立。其官方介绍称,是“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音集协成立后,其角色正类似于一个“音乐作品版权的统一分销机构”——版权人将音乐作品的版权出售给音集协,音集协从使用这些音乐作品的KTV场所收取版权费用。
“统一分销后,虽然我们不一定能得到市场化的价格,但总比现在被随意侵权好。”这位业内人士表示。而前述广电总局人士则称,方案仍在研讨中,目前还没有确定的结果公布。
[时间:2009-11-16 来源:数字出版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