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Copyright),是一种货币,是一种语言,是一个产业,是为新技术的壮大和研发、壮大权利的制度……
10月24日,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在北京开幕,版权的保护问题再次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
世界创意产业之父 约翰·霍金斯
版权是和谐的保证
世界创意产业之父约翰·霍金斯认为版权就是一种货币,同时也是一种语言。对于创意产业来说,它最主要的来源就是理念,而且也是最好的一个产品、一个服务,这都是理念。可以说了解版权或者拥有版权的人才有权利对于自己创意出来的理念进行买卖。约翰·霍金斯举例说,现在欧洲的无形资产大占到总产值的45%,包括了很多内容,如文学、设计产业、科学的技术知识。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真正的竞争已成为版权之间的竞争,商标和商标的竞争,专利和专利的竞争,品牌和品牌的竞争,溯其根源,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早在300年前,伦敦就曾在作家和印刷商之间发生争执,当时议会介入,起草了著作权法,才限制了这两群人的竞争。约翰·霍金斯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就要有规范的机制。对于知识产权来说,它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往往是“约束战争”。一本书,一个理念,需要传播就要让公众了解,对于版权来说,它的保护也是非常困难的,大家知道,版权是“个人化”的象征,还包括像金钱方面的内容。所以要建立一个标准,这个标准一定要符合公众利益,问题是什么是公众的利益?公众的利益就是支持创造力和创新。
比如在伦敦,知识产权办公室,甚至比英格兰银行、英国央行还要重要。对于艺术家或者创意产业的从业者来说,知识产权的规则比利率的变化还要重要。
到2010年是世界上第一个知识产权法诞生300周年。约翰·霍金斯提出了四点建议:
第一,知识产权是创意经济的核心,必须要认识到,知识产权方面的发展,法律法规的健全,这些是非常核心的,对于任何国家的经济都是非常核心的。
第二,必须要平衡两个最重要的原则,包括管理方面的平衡。
第三,要时刻记住公众的利益。
第四,要在公众的领域确定自己的领导力。现在国际版权组织就是版权的领导核心。
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院长 金翼谦
网络版权保护应成为中韩关注核心
随着网络的广泛普及,文化可能会随时影响到其他国家,其结果产生了网络全新的概念,我们能够预计,关于这个网络版权的保护问题,会变成今后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主要核心部分。
就韩国来说,政府为保护知识产权持续进行着相关法律体系的改善。同时,也正在努力研究制定能够保护文化产业内部的方案。
从2009年7月23日起实行的全新修订的版权保护法,正是为此进行努力的一个环节,其核心是为了有效地根除在线非法盗版,有效执行安全的保护政策。作为邻国,韩中两国从几年前就开始谋求着保护知识产权的共同努力。与其他国家相比,两个国家都保有悠久的传统文化,为成为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了尖端技术的全新文化产业强国,中韩两国都大力加强对产权保护的合作关系。
美国出版商协会主席 Tom Allen
版权使创意者的利益得到保护
对盗版的制止首先起始于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对于每个国家都有这样的一种机制来保证,对于版权的侵犯要给予一定的惩罚,要制定出法律法规,以保证版权者的利益。
第二是国家对文化的支持、对版权的支持。作为西方国家,实际上版权已存在了几百年,它是一种非常结实的原则。创意需要保护,希望全世界产生共鸣,保证版权,保证社会发展。
英国出版商协会首席执行官 Simon Juden
版权深入人心,创意得到保护
版权业从生产转变到服务业,它对英国今后的发展起到了基础性作用。版权在英国是一个重要的媒体经济,我们会聚焦于版权经济和知识经济的领域当中。我们需要通过版权的保护,能够给版权所有者权益和利益的保护,并且给他们今后创作的信心。
[时间:2009-10-26 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