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深圳市部分印刷企业相关信息公告

  深圳市各印刷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令第315号《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对深圳市印刷企业进行了全面普查,发现部分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登记项目的信息已变更或已终止印刷经营活动而未向我局备案。为了进一步核准相关信息,促进印刷业健康有序发展,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将陆续在深圳市新闻出版局网站(www.szwen.gov.cn)公示上述企业名单,请各印刷企业登陆以上网址查看,名单中所列的企业务必在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将报请原发证机关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处理。

  联系电话:8200225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时间:2009-10-19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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