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0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向确认,研究所的课题组日前发布了《中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报告,建议5年之内开征碳税,并提出碳税制度的实施框架。
财科所课题组的研究报告建议,2009年进行燃油税费改革后,可择机进行资源税改革,在资源税改革后的1到3年期间择机开征碳税,预计为2012至2013年。预期在2014年及之后的期间内开征环境税。
报告建议,碳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可以确定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的二氧化碳。纳税人包括向自然环境中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单位和个人。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短期内不适宜开征碳税。
[时间:2009-10-12 作者:何颖思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