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达纸业逃税128万 董事长获重刑

  开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税收的各项减免政策,而有家公司却利用了这一优惠政策,以福利企业为幌子,逃避缴纳税款。9月9日,浙江衢州龙游法院一审以逃避缴纳税款罪,判处浙江亿达纸业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30万元;判处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

  浙江亿达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30日。2001年2月,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由被告人尹某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01年初,公司经审批成为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04年,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残疾职工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的福利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全额返还的优惠。亿达公司在不符合该标准的情况下,为逃避缴纳税款,由尹某指使公司员工采用虚增残疾职工数、少报生产职工总数的手段,编造虚假的相关材料报送主管部门,骗取当年缴纳的增值税全额退税,共计1280254.59元,占被告单位当年应纳税额1630728.72元的78.51%。

  今年7月3日,龙游县国家税务局对亿达公司下达追缴2004年度应缴税款的通知,该公司未按通知缴纳税款。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亿达公司系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为了牟取本单位的非法经济利益,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共计1280254.59元,且占应纳税额的78.51%;被告人尹某系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亿达公司与尹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时间:2009-09-21  来源:衢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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