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3·16”非法报纸印刷案审结

  2009年7月29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南京广信印刷有限公司罚金74万元,判处该公司总经理任德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1万元。2009年8月18日,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对南京广信印刷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吊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责令其法人代表冯毅华10年内不得担任印刷企业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

  南京“3·16”非法报纸印刷案是由徐州“3·03”非法报纸团伙网络案线索引出的子案。徐州“3·03”非法报纸团伙网络案是在整治“四假”专项行动中,全国“扫黄打非”办根据举报线索指导督办,通过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破获的迄今最大一起非法报纸团伙网络案。截至目前,已先后捣毁了徐州、石家庄、南京三地制售非法报纸的印刷厂、编辑部、分销处、仓库等多处窝点。

  在徐州“3·03”非法报纸团伙网络案中,主犯刘庆启等人于2007年9月~2008年3月期间,先后在南京、石家庄等地印刷《新周报》、《法制报》、《亮剑》、《军事世界》、《天下武备》等48种非法报纸323.6万余份,并通过网络销售到全国25个省份90个地市县。其中,仅向南京市广信印务有限公司支付的印刷款就达160余万元。据此线索,江苏省及南京市“扫黄打非”部门深挖彻究,最终查办、审结了南京“3·16”非法报纸印刷案。经查,2007年9月~2008年3月,南京广信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德明指使公司员工,先后为刘庆启团伙印刷《新军事参考》等非法报纸43种75万份,并帮助其销往深圳、济南等地。此外,该公司还曾为另一起非法报纸案印刷《海陆空》等非法报纸15种220万份。
 

[时间:2009-09-11  作者: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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