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查处一起非法印制发票案

  安庆市首例非法印制发票并出售案,近日由该市迎江区法院审结宣判: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女)为谋取利益,私自找到被告人金某(女),让其印制安徽省长途汽车客票,再转卖他人。金某在明知吴某无资质印制发票的情况下,仍按照吴某的要求,自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间,先后四次在自己经营的印刷厂内非法印制“安徽省长途汽车客票”1000余本,并以平均每本六角的价格向吴某收取费用,从中获利人民币600余元。被告人吴某将这些非法印制的“安徽省长途汽车客票”(票面总额为人民币800余万元)以每本3至5元不等的价格分别出售给安庆至上海、安庆至宿松、安庆至铜陵、南浔至安庆、广德至安庆、安庆至高河、安庆至青岛、安庆至宜兴等班线驾驶员,从中获利人民币3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金某伪造、擅自制造并出售交通运输专用发票,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两被告人案发后至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故酌情对两名被告人从轻处罚。

 

[时间:2009-09-01  作者:金玲、胡芳、艾裴   来源:必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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