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年底,各地以招租形式建立起来的"音像城"将被全部关闭,为正版音像制品进入市场打开了道路。音像业将回到以节目为源头的出版发行轨道,而不是无限扩大批销渠道。
节目制作在音像出版、发行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过去说"出版是龙头"是指音像出版单位具有的节目制作、出版功能。这种体制确保了音像出版单位以自有版权节目或出版者成为市场经营主体。实践证明,音像出版单位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如果单纯依靠买版权,没有自己的节目制作,出版经营就不稳定,发行网络也难以维持。
过去一段时间,制作机构曾长期依附出版社或相关部门,现在转入独立发展轨道,或以各类制作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在制作专业化及商业化运作机制形成的过程中,尤其是电视制播体制变化后,制作公司市场运作异常活跃。制作节目的市场化操作对音像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节目制作出现高利润回报,属于正常的发展态势。如果倒过来,加工、销售的高额利润,则难以形成良性循环。但应当看到,节目从策划、录制、拍摄、剪辑、编辑的整个过程中资金投入大,风险也大。由于音像出版单位传统的人事和财务管理制度,与制作环节的资金运作、人员流动存在较大差别,因此难以承担投资风险,同时,也制约了音像出版单位的发展。近来,出版社主动投资做节目的少,而合作出版的增多。许多音像出版单位没有办法调整和改进经营状况,在难以获得像电视这种大众媒体靠广告吸引外来资金的条件下,节目制作中的资金运作十分被动。以出版唱片、影视等娱乐节目为主的出版单位,纯粹靠市场运作,风险投资就更大。在拿不出节目又没有能力从事节目发行,难以有正常的出版经营活动。由此,造成一些出版单位经营发展缓慢,音像出版单位经营主体的位置在市场上也难以完全、纯粹地体现出来。如果说,音像节目投资渠道不畅的问题需要解决,那么,首先面对的是音像出版单位的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
与此同时,民营制作、发行机构发展较快,在娱乐节目市场投资制作了很多节目,前段时期的综艺节目、卡拉OK、戏剧曲艺、生活节目等品种很多,甚至出现"赶版"压价的现象,但市场上却缺少品牌和有艺术价值的音像制品。目前,许多音像节目投资经营是以低价和批量为前提的,虽然市场覆盖面很大,但由于低价经营,利润空间压得很小,出版社自然无力参与低价市场竞争。由于低价位市场的投资回报率很低,难以拉动更大的资金投入到节目制作市场,也使一些规模较小的民营机构认识到,能够做低价的节目越来越少,而好的东西用低价位去做导致质量跟不上,在经营上也遇到了困境。
说到音像出版单位投资机制逐渐弱化的时候,我们又不能忽视另一种现象:以文化教育节目为主的音像出版单位,从策划、制作、编辑、出版发行保持着一体化体制,靠丰富的智力资源和文化背景,打造出出版社的品牌,并把节目推向市场。每年一次的教育音像制品订货会,有越来越多的音像出版单位参加,在市场上形成了文教类音像出版的整体优势。
目前,音像经营出现多元化投资超势,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而经营方式,观念却没有变。制作单位认为,节目是我投资并由我经营,今天我同这家出版社合作,明天出版社换了社长,把节目卖给别人,谁说得清楚。这种危机感来自不能控制节目的命运。从版权关系讲,经营自己投资制作的节目是一种正当的行为,这种行为又要与出版经营许可的大政策相协调一致。然而,一些出版社却错误理解出版管理政策,觉得投资是人家的,就得让人经营,让出版社投入,准保证节目不被盗版(其实,大家都面对同一个市场环境)。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一些出版社出于一种生存目的,缺乏长远目标;制作单位的投资行为也是急功近利的,彼此在一个低起点的合作,不论规范经营还是谋求共同发展都没有确切的目标。
在近几年出版实践中,有几个问题应当严格把握。首先,应尊重著作权人的利益和应有的地位,保持投资者的利益,保证正版节目投向市场;其二,制作、发行经营行为不能影响正常的出版秩序,要确保对音像制品内容的严格审查,不能把垃圾投向市场,内容终审人的责任不能回避;其三,在合作中,音像出版单位应当有实质意义的参与,包括策划、编辑、发行以及设备的投入,不能搞买卖版号。对此,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中已有明确的界定。合作出版要突出出版者的权利和责任,同时,充分发挥制作机构的特点,只有在节目资源上加大开发力度,形成优势互补,才能有丰墓的音像制品投入市场。从长远发展看,音像业只有走产业化发展之路,才能彻底摆脱目前的困境。
[时间:2001-12-06 作者:邹建华 来源:制作与出版优势互补---开拓音像业发展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