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困扰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给岗位津贴

  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退,劳动者为了保住岗位,往往为了工作牺牲健康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职业病都有“诱发因子”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编制的《常见职业病防治手册》中可以了解到,各个常见行业都有职业病危害。

  在制鞋业,工人在黏合与清洁鞋面时均会使用和接触多种溶剂,常见的危害是发生苯中毒及“制鞋匠麻痹症”;在蓄电池行业,工人在多个工序中均可接触铅尘、铅烟,长期可引起职业性铅中毒;在印刷行业,印刷过程中油漆的调制、印刷、洗版、切纸等环节均可产生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最引人关注的是印刷行业工人易患“脚软病”;在家具行业,在锯木、刨木过程中均可产生大量的木尘,吸入粉尘后,可引起支气管哮喘等;在五金行业,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可造成听力下降等。

  名词解释:与职业相关的疾病不一定是职业病

  经常会听到有人说:“我得的这是职业病”,可这究竟是不是法律上认可的职业病,还得经过诊断、鉴定等一定的程序确定。

  我们通常所说的职业病是广义上的职业病,就是和职业有关的疾病都纳入职业病,但狭义上有一个法定的职业病,即2002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从事职业劳动中,因为粉尘、放射性的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的物质等不利的因素导致的疾病。

  那么如何判断是否职业病呢?作为职业病的主体要素,首先患病者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自家干活或者以其他形式所导致的疾病,即便是有毒物质所侵害身体造成的疾病,也不是职业病。其次,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下工作导致的疾病才叫职业病,比如直接接触粉尘,或者是有毒有害气体,或者高温、高压、低压等等特殊的工作环境。第三,并不是所有与职业相关所患的疾病都是职业病,它必须是在法定的职业病防治目录十大类、115种之内的病症,还要经过诊断、鉴定等一定的程序确定。

  政策顾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时间:2009-08-11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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