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行业:确立重点产业 培育骨干龙头

  7月22号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加速文化传媒产业的体制改革和发展进程。

  主要观点

  确立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受益明显

  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作为今后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同时建设一批产业基地,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带动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我们认为这种产业基地、以点带面的发展模式,往往需要相关龙头企业的参与和带动,而上市公司往往成为这种发展模式中的主体,受益较明显。

  培育骨干龙头企业,推动重点产业的跨区域重组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明确提出通过跨区域、跨行业的联合重组,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我们认为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成骨干企业的可能性较大。相关上市公司本身就是相关行业的区域的龙头企业,同时率先完成体制的改革,而且具有推动跨区域、跨行业联合重组的资金实力。产业振兴规划重点推动有线电视网络、电影院线、数字电影院线和出版物发行的跨地区整合。

  发展移动电视、手机电视和网络电视等新媒体

  文化产业规划把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手机广播电视等新兴文化业态作为发展的重点。

  搞活非公有制,积极“走出去”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降低文化传媒行业的准入门槛,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搞活非公有制的文化传媒,扩大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积极实施文化传媒领域的对外出口,落实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扩大对外文化贸易。

[时间:2009-07-28  来源:上海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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