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出版立法陷入两难窘境

  2008年,我国数字出版业整体收入达530亿元,而这一数字仅是传统出版业2008年收入的百分之一。作为未来出版发展新方向,数字出版业究竟还差在哪?今年数字出版业整体收入将达750亿元。

  手机出版成增长最快出版行业

  从7月7日-9日在京开幕的第三届中国数字出版博览会上获悉,截至2008年底,我国数字出版业整体收入达到了530亿元,比2007年增长46.42%,2009年数字出版业的整体收入预计将达750亿元;未来几年,数字出版用户每年将增长30%,收入每年将增长50%,数字出版发展速度将远远超过出版业其他业态;目前用手机上网的用户达到1.76亿,实现近300%的增长速度,手机出版成为增长最快的数字出版行业,2008年手机出版营业收入增长继续保持翻番。

  执法难制约数字出版发展

  近几年,我国出版业数字化进程明显加速,但是数字出版物的收入相对传统出版业收入还有很大差距,作为“未来新星”的数字出版在发展的过程中遭遇到了何种“阻击”?

  从北京市版权局执法处处长韩志宇得到了答案。“数字出版模糊的概念给执法队伍在对数字出版侵权等现象执法过程中带来了很多难题。”韩志宇说道:“我国对于出版物分类十分明确,有期刊、报纸、图书、音像制品等等。在一定的情况中,出版期刊是不能出报纸和图书的,出版图书同样也是不能出版报纸和期刊。数字出版概念的模糊给我们在确定出版物性质的过程中程序变得十分繁琐,选择执法手段和程度上就出现些许的偏差。此外,不同的出版物所受到的限制不同,这样就在网络上出现了很多打着其他出版物口号侵权的现象,这一现象制约了我国数字出版发展。”

  “作为北京版权局,我们也曾考虑为数字出版业立法,但是我们感觉实现这一想法还很难。”韩志宇在回答北京市是否将会为数字出版业立法时说道,“如果不立法,按照现在的发展趋势,数字出版早晚都要接过未来出版业发展的‘接力棒’。但是立法,现在数字出版的发展依旧不是很成熟,草率立法将会存在很多漏洞,并有些不成熟的法规限制数字出版的发展”。

  数字出版盈利模式尚未确定

  “我国数字出版发展蓬勃的背后仍有缺陷。”同方知网常务副总经理张振海说道,“目前数字出版发展没有形成规模用户。对于出版业,不管是出版渠道的转移,还是内容的转变,最关键的还是作品的数量。如果作品的数量不能满足读者,他们就不可能转移到数字出版的平台和环境来”。

  “现在大多数的出版社选择进军数字出版业,但是据我们了解,这些出版社并没有选择把数字出版当做是新书的发布平台。绝大多数选择数字出版的图书都是发行时间已经很长、内容得不到市场认可的图书,新书很少有选择数字出版的。”张振海无奈地说道。

  张振海认为,数字出版目前的盈利模式依旧不是很明晰。目前在市场中的收费模式有按章节卖、按页卖、按阅读字数卖、与其他作品打包卖,还有限期阅读权等一系列收费方式。读者在不同的网站就要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这对读者来讲是十分不方便的。“多样性的收费方式还是对数字出版盈利模式的探析有着一定的影响。

[时间:2009-07-14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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