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为“倩体”字保护向广州宝洁开战

  6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北大方正)诉广州宝洁公司(下称宝洁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开庭审理。当记者赶到预先通知的46法庭时,旁听席早已座无虚席,主审法官又临时改用能够容纳一百多人的17法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坐在被告席上的两位宝洁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都是知识产权界知名的业内人士———周林和张玉瑞,两位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学者。台下还有前来为宝洁公司提供法律支持的专业律师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员,可谓阵容强大。众律师手握厚厚的卷宗,做着开庭前的最后一次准备。

       与此相比,作为原告的北大方正虽然也请到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也有专业的法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到场“支招”,但在对方的“明星阵容”面前显得低调许多。

       原、被告之间的强烈的火药味,在法官宣布开庭之前已经悄悄地蔓延开来。

       “倩体”字维权路在何方?

       纠纷是这样开始的,1998年9月北大方正与齐立先生达成协议,约定由北大方正独家取得齐立独创的“倩体”字稿的著作权。2000年7月,经过大量创造性劳动,北大方正完成了“倩体”字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化。原告代理律师称:“这时,北大方正已经取得了‘倩体’字的著作权和该字库的著作权。”

       然而,2008年5月,北大方正在位于中关村的家乐福发现了宝洁公司生产的五十五款产品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上大量使用了原告《方正倩体系列(细倩、中倩、粗倩)〉,其中包括被广大消费者熟知的“飘柔洗发露”、“飘柔精华素”等产品。于是北大方正就将产品的生产者广州宝洁公司和产品的销售商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原告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人民币近140万元。

       这不免让人联想到2007年那相似的一幕。

       全球知名游戏开发和运营公司美国暴雪公司,在其开发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中,未经北大方正的许可,大量复制、使用了北大方正自主研发、编写、集合而成的方正字库中方正北魏楷书体、方正剪纸体、方正隶变体、方正细黑一体等五款方正字体,北大方正认为其严重侵犯了其根据中国《著作权法》对方正字库享有的著作权,其侵权使方正电子损失收入达10亿元以上。

       该案索赔金额更是高达到1亿元人民币,其涉诉标的之高,被称作2007年中国法院受理的IT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也是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公司向外国公司就知识产权侵权进行索赔标的额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之一。有媒体评论:从其象征意义上讲,它是一个分水岭,是中国企业由沉默走向对抗的分水岭;它更是一个标志符,是中国企业自我觉醒,叫板美国对手的一个标志符。

       据知情人透露,经过两年之久,目前该案在北京市高院竟还未进行第一次开庭。因此,两年之后北大方正和宝洁公司的这场诉讼就分外引人关注。

       为被告宝洁公司辩护的周林却说“这是中国企业的内讧”,方正公司的这种对字体“二次收费”的行为损害了文字的传播,损害了公众利益。

       此次开庭也因原告改变了起诉书上的诉讼请求,被告要求进一步收集证据而延期开庭。

       北大方正面对漫漫的诉讼,强劲的对手,究竟路在何方?

       为宝洁而战还是“为社会而战”?

       “我们不是为宝洁而战,而是为社会而战”,宝洁的代理律师张玉瑞在法庭上慷慨激昂地发表陈辞。

       被告认为,他们在使用“倩体”字的时候已经购买了北大方正的字库,所以有权在外包装上使用该字体。如果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将会造成原告对字体的“二次收费”,凭借一纸判决,原告将获取新的利益增长点,而这是和公众利益相违背的。

       对此,北大方正回应道:他们独立开发的“倩体”字与其他印刷字体相比具有独创性,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宝洁公司这种复制、展览该字库中的“倩体”字并用于商业目的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具有商业目的的企业使用字体和普通公众使用字体是有区别的。

       那么到底应不应当保护字体的著作权呢?保护字体的著作权是否与公众利益相冲突呢?通常认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中包括书法作品。《字体保护及国际备案的维也纳协议》第7条规定:字体受到保护,条件是具有新颖性或具有原创性……

       今年5月,在中国文字字体设计与研究中心召开的“字体产业发展及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有专家指出,汉字的组合结构及其表意内容具有很强的逻辑性和艺术性,这是中华民族可引以自傲的知识产权,应该得到继承和发展。

       试想如果不保护字体的知识产权,势必将会降低企业研发新字体的热情。

       字体保护亟待确定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出品的字体产品只有421款,而日本接近3000套。

       有观点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将使字库字体创作企业的投入产出比面临巨大挑战。

       对企业而言,制作计算机字库字体是一项投资,如果投入产出比无法达到一定的平衡,企业生存将出现问题,更谈不上进一步积极创作。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创新,而认定某种字体是否应当保护,是否可以赋予其知识产权的关键还在于对其创新性的认定。如果认定其具有创新性,那么就应当依法保护。

       有专家告诉记者,宋体和楷体等字体已经被我国规定为公有领域的免费字体,这几种字体可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90%以上的需要,包括书籍、报纸的出版发行等商业行为,如果不想另外付费,完全可以用这几种字体替代特殊字体的使用。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许多企业在产品设计时已经注意到字体版权的保护,大多数企业选择免费字体,避开使用可能侵权的字体。目前,国内尚未出现对于字库字体保护的判例,或相关司法解释。
 

[时间:2009-07-01  作者:北大方正  来源: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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