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传播对象”称为“受众”,几乎有关新闻传播的所有教科书、杂志、报纸、词典等等都是如此。在人们看来,“受众”就是传播对象,传播对象就是“受众”。这似乎是天经地义,无可置疑的了。然而,冷静地推敲起来,却发现它原来不是一个科学的概念。
“受众”这一概念其实是翻译过程中一种错误的创造,是20世纪80年代我国新闻学者们从美国传播学的著作中翻译过来的,被翻译的英文单词是Audience。查《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时有以下三种解释:
1.(集合在一起的)听众、观众;
2.在听得见的范围之内的人(无论是否集合在一起);
3.读者。
又查《朗文英汉双解词典》对其的解释是听众或观众。
综合上面两个权威词典的释义,我们可以把Audience翻译解释成:(无论是集合在一起,还是分散各处的)读者、听众、观众。而“受众”一词,查《新闻学大词典》的解释,是指传播过程中信息的接受者,是读者、听众、观众的统称。
显然,这里“受众”一词的内涵与Audience的内涵不吻合。Audience一词并不一定包含“接受”这一内涵,事实上,Audience有可能接受,也有可能排斥和反对。读了,看了,听了,就意味着“接受”了,这显然是一种误解和幻想。通俗地说,“接收”并不等于“接受”。如果说“读者、听众、观众”是“统称”的话,而“受众”只是属于这个“统称”之下的一个局部——接受信息的那部分Audience。把 Audience译为“受众”,其实犯了以部分代替整体的逻辑错误。
“受众”一词的出现在现实中的确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一是造成中国传播学研究的不科学性,科学研究必须建立在具有科学性的概念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时代偏见基础之上。受众作为一个浓厚的富有时代色彩的概念,对传播对象作了一个变形的反映,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概念系统也必然会产生某种变形。二是谬种流传,以讹传讹。
“受众”这一概念不但在新闻界流传,目前已流传到社会上去,不利于正确新闻概念的传播。
总的来看,无论对学术、对社会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据此,这给我们传播学研究带来一个启示,为了消除国内传播学概念系统混乱的情况,首先是不是应该原原本本弄懂国外尤其是美国传播学的“本意”,然后根据中国传播实践状况给以“本土化”的诠释?笔者以为,如果把Audience译作“视听人”或“阅听人”既符合西方文化精神,又不与中国文化传统相背,做到了照顾双方,双向沟通。西方强调Audience的知晓权、享受媒介服务的主动权,为充分反映这些特点,必须把握住“个除化”的真谛,而译为“阅听人”或“视听人”完全能够体现这一点。
[时间:2001-09-20 作者:中国新闻出版报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