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种印机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5%或1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6月8日在其网站发布通知,自6月1日起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涉及我国优势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和深加工产品共计2600多个10位税号商品。其中,30多种印机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至15%或17%。据了解,这是我国自去年8月份以来连续第七次上调出口退税率,也是国务院日前部署进一步稳定外需政策措施后出台的又一扶持出口举措。

  记者注意到,虽然本次调整没有涉及印刷品,但是印机产品却名列其中。30多种印机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此前的14%分别提高至15%或17%,其中10多种印机可实现17%的全额退税。在通知附件中,《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中涉及印刷机械的有2行,如图表1所示,海关商品编码第84章中,商品编码为8443311010~8443322190的静电感光式多功能一体加密传真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商品编码为8443322201~8443999090的幅宽>60cm的静电照相印刷设备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5%。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的出口退税率查询系统得知,图表1中列出的出口退税率提高的印机产品共有30多种(详见图表2),这些印机产品此前的出口退税率为14%,而自6月1日起则分别提高至15%或17%。

  在出口退税率提高的印机产品中,有10多种印机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也就是全额退税。这些产品包括静电感光式多功能一体加密传真机,具有打印和复印两种功能的机器,其他多功能一体加密传真机,专用于税目8471所列设备的针式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热敏打印机、其他打印机,可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网络连接的幅宽>60cm的喷墨印刷设备和其他数字式喷墨印刷机等。

  另外,有20多种印机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5%。其产品包括可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网络连接的静电照相印刷机、其他数字式印刷设备,不可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网络连接的感光复印设备、数字式静电照相印刷机、其他数字式印刷设备、其他印刷(打印)机和复印机等,以及印刷用辅助机器、数字印刷设备用辅助机器、打印头、扫描头、胶印机用墨量遥控装置、感光鼓、含感光鼓的碳粉盒等零部件。

  值得关注的是,主要应用于数码快印领域的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被列入了此次调整范围。另外,在印刷机械及耗材出口总额中占据较高份额的可与数字处理设备及网络连接的数字式喷墨印刷机和其他数字式喷墨印刷机也被列入了此次调整名单,而且这两种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都提高至17%,即全额退税。由此可以发现,这些产品可提高退税率的原因大概在于其技术含量比较高、使用范围比较广。

  然而,也有部分印机产品未能列入此次调整范围。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相关人士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称,该分会在今年年初曾向相关部门提出提高胶印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的建议,但本次出口退税的调整未将其列入。

  另外,记者还发现,在印机出口中名列第一位的切纸机也未被列入此次调整范围。除切纸机外,各种胶印机、凸版印刷机、苯胺印刷机、凹版印刷机、网版印刷机、盘面印刷机、计算机直接制版机、胶订机等都没有列入此次调整范围。

[时间:2009-06-22  来源: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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