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整,建立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使行政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监督有力等方面转变。通过改革,总署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布局焕然一新,符合时代特征和上级要求、适应新形势下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需要的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已初步形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按市场经济要求推进新闻出版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为新闻出版业继续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新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主要体现了以下一些特点。
一是理顺了行政职能。音像管理多家分割的局面得到彻底改变,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的管理职责纳入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行政管理职能得以理顺,包括广播电视在内的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由总署负责。同时,在本次调整中,总署还增加了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加强了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了动漫和网络游戏出版发行的管理职责。
二是突出了改革发展。为适应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圆满完成各项出版发行体制改革攻坚任务,本次改革专门设立了出版产业发展司,其主要职责就是抓改革、抓创新、抓调控,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推动新闻出版业深化改革,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是强化了公共服务。首次将公共服务内容写进了相关司的主要职责,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社区书屋工程,推动全民阅读活动开展等成为总署的重要工作职责。
四是改革了行政审批模式。新设立了综合业务司,将原来分散于各司的审批事项集中,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答复,改变了过去多头审批、资源分散、效率低下的工作模式。这是总署首次实行审批项目集中办理,也率先在中央国家机关建立了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工作机制,在建立“阳光政府”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五是改革了机构设置模式。本次改革,打破了过去按产品类型设置机构的模式,对内设机构进行了重大调整,按媒体类别和生产、销售环节设置综合管理机构,突出了新闻管理、出版管理、新闻媒体管理和生产销售管理。首次在内设机构名称中使用新闻一词,加大了对新闻活动的管理力度;首次在内设机构名称中使用数字出版一语,将网络文学、网络书刊、手机出版、数字出版等明确纳入管理范围,体现了总署对新兴业态的关注,有助于加强对新闻出版领域内的新媒体、新业态的研究、开发、利用和监管,进一步提高了新闻出版业利用新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时间:2009-06-05 作者:新闻出版总署 来源:新闻出版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