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厂在“山寨文化”中该扮演怎样角色

    “山寨”一词源于广东话,是“小型、小规模”甚至有点“地下工厂”的意思,以仿造性、快速化、平民化为主要特点。如今,各种各样的东西都有山寨版,山寨版明星、山寨版“神七”,山寨版“鸟巢”,“山寨”深深打上了草根创新、群众智慧的烙印。

    一家网站就山寨文化做过一份调查,结果显示,38.7%的人认为复制是山寨文化的核心内容或代名词,此外冒牌(33.7%)、剽窃(30.0%)、劣质(24.9%)等词也成为公众对山寨文化核心内容的理解。然而,与此同时,40.8%的人认为山寨文化是一种创新。显然,这些人对山寨文化持一种褒扬的态度。不可否认,山寨产品中很多都有侵权的嫌疑,有些根本就是仿冒名牌。但中山大学文化研究所所长李宗桂撰文称,山寨文化是对相关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暴利行为的反抗。“其实,山寨文化、山寨产品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文化空间,它迫使庙堂文化、庙堂产品更加注意自己产品的平民化。”李宗桂说,“总的说来,山寨文化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尽管它也有明显的不足和问题。”

    当“山寨”被称为一种文化的同时,它的负面影响也开始显露无疑。如果说山寨IT产品还有价格便宜、功能先进等利民的特点,山寨版的食品、药品等与健康息息相关的产品则成了危害人民生活的“毒瘤”。

    重视生产厂 忽视印刷厂

    当人们不约而同地抨击这些劣质产品的生产企业,鄙视其低劣的抄袭行为时,印刷企业是否也在“自省”呢?如果没有印刷厂去接这样的货件,它们会出现么?

    所谓“三句话不离本行”,在人们对山寨产品或褒或贬的同时,我们看到的是它的印刷。如今,微薄的利润让很多中小印刷厂的生存举步维艰,企业纷纷采取各种手段应对挑战,以求自保。在这样的境遇下如果有活不接恐怕不是聪明的做法,于是便有印刷厂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甘做非法印刷品诞生的“摇篮”。

    如果说山寨产品的生产厂是主使者,印刷厂更像是其从犯。俗话说,“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可以再加上半句“谁知这一行,能否碰上虎?”或许这些印刷厂正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运气好到不会被监管部门查到,才会做出如此不明智的行为,断送企业的前程。

    少有人关注,不代表没人关注,既是法治社会就会有法可依,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证》或者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传播文明的使者 制假商贩的帮凶

    中国人发明的印刷术,使得恢弘壮丽的中华文明得以传承,为世界留下了宝贵的财富。然而,今日的这些无良印刷厂却用让它成为促成假冒伪劣产品的一只“黑手”,不仅危害社会的良性发展、人民的身体健康,更让古老而现代的“印刷”蒙羞,行业中人应联手抵制这样的行为,相关部门更应加强监管、打击力度,让印刷真正成为传播文明的使者,而非制假商贩的帮凶。

[时间:2009-06-04  作者:李华宁   来源:慧聪印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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